原文《婦人良方》曰:婦人懷胎,有七月八月而產者,有至九月十月而產者,有經一年二年,乃至四年而後產者,各依法治之。白話提出修訂《婦人良方》提到:婦女懷孕,有在七個月或八個月就生產的,也有到九個月或十個月才生產的,甚至有經過一年、兩年,甚至四年才生產的,應依照各別情況來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