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科經綸

卷四

子死腹中分寒熱用藥下法論

卷四/胎前證 下7
原文
《聖濟總錄》曰:胞衣未下,急於胎之未生。子死腹中,危於胎之未下。蓋胞衣未下,子與母氣通其呼吸。
白話
《聖濟總錄》說:胎盤尚未產下,比胎兒尚未出生更為緊急。胎兒死在腹中,比胎兒尚未產下更為危險。因為胎盤尚未產下時,胎兒與母體氣息相通。
原文
若子死腹中,胞臟氣寒,胎血凝冱,氣不升降,古方多以行血順氣藥,及硝石、水銀、硇砂之類。
白話
如果胎兒死在腹中,子宮寒氣凝滯,胎血凝固凍結,氣機不能升降,古方多用行血順氣的藥物,以及硝石、水銀、硇砂之類。
原文
若胎已死,軀形已冷,血凝氣聚,復以至寒之藥下之,不唯無益,而害母命者多矣。古人用藥,深於用意。子死之理有二端,用藥寒溫,各從其宜。有妊娠胎漏,血儘子死者。
白話
如果胎兒已死,身軀已冷,血液凝固、氣機聚結,再用極寒的藥物來攻下,不僅無益,反而危害母親性命的情況很多。古人用藥,用意深遠。胎兒死亡的原理有兩種,用藥的寒熱,各自依照其適宜情況。有懷孕期間胎漏,血流盡而胎兒死亡的。
原文
墜墮顛仆,有內傷子死者,有久病胎萎子死者。以附子湯進三服,使胞臟溫暖,凝血流動。蓋附子能破寒氣、墮胎,此用溫藥之意也。
白話
有跌倒撞擊,內傷導致胎兒死亡的;有久病胎兒萎縮而死亡的。用附子湯服用三劑,使子宮溫暖,凝固的血液流通。因為附子能破除寒氣、墮胎,這是使用溫藥的用意。
原文
有因傷寒熱病溫瘧之類,胎受邪熱毒氣,內外交攻,因致胎死,留於胞臟。
白話
有因為傷寒、熱病、溫瘧之類,胎兒受到邪熱毒氣,內外交攻,因而導致胎兒死亡,停留在子宮內。
原文
古人慮胎受毒氣必脹大,故用朴硝、水銀、硇砂之藥。
白話
古人考慮到胎兒受到毒氣必然脹大,所以用朴硝、水銀、硇砂這類藥物。
原文
不唯使胎不長,又能使胎化爛,副以行血順氣之藥,死胎即下也。
白話
不僅使胎兒不再生長,又能使胎兒腐爛,輔以行血順氣的藥物,死胎就會產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