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科經綸

卷四

妊娠傷寒用六合湯法

卷四/胎前證 下4
原文
《醫壘元戌》曰:胎前病,唯當安胎順氣。若外感四氣,內傷七情,以成他病,治法與男子無異,當於各證類中求之。但胎前病動胎之藥,切須詳審。當以四物湯、加減六合湯。
白話
《醫壘元戌》說:懷孕期間的疾病,只應當安胎順氣。如果外感四時之氣,內傷七種情緒,因而形成其他疾病,治療方法與男子沒有不同,應當在各種證候類別中尋求治法。只是懷孕期間會影響胎兒的藥物,務必仔細審查。應當使用四物湯、加減六合湯。
原文
慎齋按:以上三條,序胎前有傷寒證也。傷寒六經傳變,婦人與男子無殊。
白話
慎齋按:以上三條,是論述懷孕期間有傷寒證候。傷寒六經傳變,婦女與男子沒有不同。
原文
唯妊婦患此,其用藥汗下溫之中,當以保胎為主。
白話
只有孕婦患上此病,在用藥發汗、攻下、溫補的過程中,應當以保胎為主要原則。
原文
其一切犯胎之藥,當酌之,不可云有故無殞而毒藥亂投,以致傷胎夭枉也。
白話
所有會傷害胎兒的藥物,應當斟酌使用,不能說因為有病就不會損傷胎兒,而胡亂使用有毒藥物,導致傷害胎兒,造成夭折枉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