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馬玄臺曰:經云,婦人重身,九月而喑者,胞之絡脈絕也,無治,當十月復。
馬玄臺說:《內經》記載,孕婦懷孕到第九個月失聲,是因為胞胎的絡脈阻斷不通,不需治療,等到第十個月就會恢復。
原文
方論人之受孕,一月肝經養胎,二月膽經養胎,三月心經養胎,四月小腸經養胎,五月脾經養胎,六月胃經養胎,七月肺經養胎,八月大腸經養胎,九月腎經養胎,十月膀胱經養胎。
方論中說,人懷孕後,一月由肝經滋養胎兒,二月由膽經滋養胎兒,三月由心經滋養胎兒,四月由小腸經滋養胎兒,五月由脾經滋養胎兒,六月由胃經滋養胎兒,七月由肺經滋養胎兒,八月由大腸經滋養胎兒,九月由腎經滋養胎兒,十月由膀胱經滋養胎兒。
原文
先陰經而後陽經,始於木終於水,以五行之相生言也。
先陰經而後陽經,從木開始到水結束,這是按照五行相生的順序來說的。
原文
然以理推之,手足十二經之脈,晝夜流行無間,無日無時而不共養胎氣也,必無分經養胎之理。
然而以道理推論,手足十二經的脈氣,晝夜運行不停,沒有一天一時不是共同滋養胎氣的,所以必然沒有分經養胎的道理。
原文
今曰九月而喑,時至九月,兒體已長,胞絡、宮之絡脈,繫於腎經者,阻絕不通,故間有之。
之所以說九月失聲,是因為到了第九個月,胎兒身體已經長大,胞胎、子宮的絡脈,連接於腎經的部分,被阻礙隔絕不通,所以偶有這種情況。
原文
蓋腎經之脈,下貫於腎,上系舌本,脈道阻絕,則不能言,故至十月分娩後自能言,不必治,治之當補心腎為宜。
因為腎經的脈絡,向下貫通於腎,向上連繫舌根,脈道被阻隔隔絕,就不能說話,所以到第十個月分娩後自然就能說話,不必治療,如果要治療應當以補益心腎為適宜。
《大奇論》認為,如果胞胎精氣不足,善於說話反而是死兆,不會說話反而是生機。
這可以用來驗證,九月失聲並非因為胞胎精氣不足,所以第十個月能恢復。
原文
張嶟璜按:喑謂有言而無聲,故經曰不能言。此不能二字,非絕然不語之謂。凡人之音,生於喉嚨,發於舌本。因胎氣肥大,阻腎上行之經。以腎之脈,入肺中,循喉嚨,系舌本。喉者,肺之部,肺主聲音。
張嶟璜按語:「喑」是說有話要說卻發不出聲音,所以《內經》說「不能言」。這個「不能」二字,不是指完全啞巴不說話的意思。凡人的聲音,產生於喉嚨,發出於舌根。因為胎氣過於肥盛,阻礙了腎氣上行的經脈。腎的脈絡,進入肺中,沿著喉嚨,連繫舌根。喉嚨是肺的所屬,肺主宰聲音。
原文
其人切切私語,心雖有言,而人不能聽,故曰喑。肺腎,子母之臟,故云不必治。
這類患者喃喃細語,心裏雖然有話要說,但別人卻聽不清楚,所以稱為「喑」。肺與腎是子母臟器的關係,所以說不必治療。
原文
若夫全解作不語,則為心病,以心主發聲為言也,與子喑了不相干。若子和有降心火之說,玄臺有補心腎之言。
如果把「不言」完全解釋為不說話,那就成了心病,因為心主宰發聲而形成語言,這與子喑完全無關。張子和有降心火的說法,馬玄臺有補益心腎的言論。
原文
如果腎之脈絡絕,而上干心,則其病不治,豈有產後自復之理乎。故經云胞之絡脈絕,此絕字當作阻字解。
如果腎的脈絡真的完全隔絕,並向上侵犯心臟,那就成了不治之症,哪有產後自行恢復的道理呢?所以《內經》說「胞之絡脈絕」,這個「絕」字應當解釋為「阻」字。
原文
慎齋按:以上四條,序胎前有子喑之證也。妊娠不語,遵《內經》之旨,固無治法,故《大全》而下,後人不敢強立方論。
慎齋按語:以上四條,依次說明胎前有子喑這個證候。妊娠失聲,依照《內經》的旨意,本來就沒有治療方法,所以從《大全》以來,後人不敢勉強設立方劑論述。
原文
獨子和以降心火為治,玄臺以補心腎立法,則以胞之絡脈,屬手足少陰二經故也。但產後不語,屬敗血之入心。中風舌喑,屬痰涎之滯絡。則胎前子喑,亦必有所感。更當詳證參治,以補張馬二公之未盡。若子喑用玉燭散,似屬無理。
唯獨張子和以降心火為治療方法,馬玄臺以補益心腎為治療原則,都是因為胞胎的絡脈隸屬於手少陰和足少陰二條經脈的緣故。但是產後失語,屬於敗血進入心臟;中風舌喑,屬於痰涎阻滯絡脈。那麼胎前子喑,也必然有其感受的病邪。應當更詳細地辨證參考治療,以補充張子和、馬玄臺二位先生論述的不足。如果子喑用玉燭散治療,似乎不合道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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