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科經綸

卷四

妊娠子喑以降心火清肺金為治

卷四/胎前證 下2
原文
張子和曰:婦人重身,九月而喑者,是脬之絡脈不相接也。
白話
張子和說:婦人懷孕,懷孕九個月而聲音嘶啞的,是胞宮的絡脈不相連接。
原文
經曰無治,雖有此論,可煎玉燭散二兩,放冷,入蜜少許,時呷之,則心火下降,而肺金自清,故能作聲也。
白話
醫經上說不用治療,雖然有這種說法,可以煎玉燭散二兩,放冷,加入少許蜂蜜,時時呷服,那麼心火下降,而肺金自然清肅,所以能夠發出聲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