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科經綸

卷五

產後宜用芍藥論

卷五/產後證 上5
原文
張景岳曰:按丹溪云,芍藥酸寒,大伐發生之氣,產後忌之。此亦言之過也。
白話
張景岳說:根據朱丹溪的說法,芍藥味酸、性寒,會嚴重損耗生發之氣,產後應忌用。這種說法其實有些過分了。
原文
夫芍藥之寒,不過於生血藥中,稍覺其清耳,非若芩連輩之大苦大寒也。
白話
芍藥的寒性,只是在養血藥中稍微感覺清涼而已,並不像黃芩、黃連這類藥那樣大苦大寒。
原文
使芍藥猶忌如此,則他之更寒者,猶為不可用矣。
白話
如果連芍藥都這樣忌諱,那麼其他更寒的藥,就更不能使用了。
原文
予每見產家過慎,或因太暖,或因年力方壯,飲食藥餌,大補過度,以致產後動火,病熱極多。若盡以產後為虛,必須皆補,豈盡善哉。
白話
我常見到產家過度謹慎,有的是因為過於保暖,有的是因為產婦年輕力壯,飲食和藥物過度大補,導致產後上火,引發熱病的非常多。如果一概認為產後都是虛證,必須全部進補,難道這樣就完全妥當嗎?
原文
且芍藥性清,微酸而收,最宜於陰氣散失之證,豈不為產後要藥乎。不可不解也。
白話
況且芍藥藥性清潤,微帶酸味而有收斂作用,最適合陰氣耗散不固的病症,難道不是產後的重要藥物嗎?這個道理不能不明白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