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科經綸

卷五

產後戒食雞子夥鹽

卷五/產後證 上4
原文
朱丹溪曰:初產之婦,將護之法,不可失宜。
白話
朱丹溪說:剛生產的婦女,照顧保養的方法,不可以失去適當的原則。
原文
肉汁發陰經之火,易成內傷,先哲具有訓戒,何以羊雞濃汁作糜服之乎?
白話
肉湯會引發陰經的火氣,容易造成內傷,前代賢哲已經有教訓告誡,為什麼還要用羊肉、雞肉濃湯煮成粥來給她吃呢?
原文
若兒初產,母腹頓寬,便啖雞子,且吃夥鹽,不思雞子難化,夥鹽發熱。
白話
如果嬰兒剛出生,母親的腹部頓時寬鬆,就馬上吃雞蛋,又吃許多鹽,卻不考慮雞蛋難以消化,吃太多鹽會引發發熱。
原文
必須卻去夥鹽諸肉食,與白粥將理,以鯗魚淡者食之,半月後,方與少肉,雞子豁開淡煮,大能養胃卻疾也。
白話
必須去除多鹽及各種肉類食物,用白粥來調養,再吃清淡的鯗魚,半個月之後,才給予少量的肉,雞蛋要打開用清水煮,這樣最能養胃並且去除疾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