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科經綸

卷五

催生藥宜助氣血為主

卷五/產後證 上2
原文
楊子建曰:催生者,言欲產時,兒頭至產門,方服藥催之。
白話
楊子建說:催生,是指臨產的時候,胎兒的頭部到達產門,才服用藥物催產。
原文
或經日久,產母困倦難生,宜服藥以助血氣,令兒速生也。
白話
或者經過時間太久,產婦疲憊睏倦難以生產,應該服用藥物來幫助氣血,讓胎兒趕快生下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