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《大全》曰:妊娠羸瘦,或挾疾病,臟腑虛損,氣血枯竭,既不能養胎,致傷胎氣不固,終不能安者,可下之,免害妊婦。
《大全》說:孕婦身體瘦弱,或者兼有疾病,導致臟腑虛弱受損,氣血枯竭,既然無法滋養胎兒,以致傷及胎氣而不穩固,最終無法安胎的,可以用下法(瀉下或墮胎),以避免傷害孕婦。
原文
慎齋按:既云臟腑虛損,氣血枯竭,而遽云下之,以免害妊婦,獨不顧披枝傷根之患乎?
慎齋按:既然說臟腑虛弱受損、氣血枯竭,卻突然主張用下法來避免傷害孕婦,難道不考慮這樣做如同折斷樹枝會傷到樹根一樣的禍患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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