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科經綸

卷四

妊娠吐血分證用藥之法

卷四/胎前證 下5
原文
薛立齋曰:妊娠吐血,若肝經怒火,先用小柴胡、山梔、生地,次用四物、加味逍遙散;若肝經風熱者,防風子芩丸;心經有熱者,硃砂安神丸;心氣不足者,補心湯;思慮傷心者,妙香散;胃經有火者,犀角地黃湯;膏粱積熱者,加味清胃散;肺經有火者,黃芩清肺飲;氣不攝血,用補中湯;腎經虛火者,加味六味丸。
白話
薛立齋說:妊娠期間吐血,如果是肝經怒火所致,先用小柴胡湯、山梔子、生地黃,其次用四物湯、加味逍遙散;如果是肝經風熱所致,用防風子芩丸;心經有熱所致,用硃砂安神丸;心氣不足所致,用補心湯;思慮過度傷及心脾所致,用妙香散;胃經有火所致,用犀角地黃湯;膏粱厚味積熱所致,用加味清胃散;肺經有火所致,用黃芩清肺飲;氣不攝血所致,用補中湯;腎經虛火所致,用加味六味丸。
原文
慎齋按:以上二條,序胎前有吐血證也。吐血證,或七情內傷,或六淫外感,皆足致失血之患。
白話
慎齋按:以上兩條,敘述了妊娠前有吐血證。吐血證,或因七情內傷,或因六淫外感,都足以導致失血的病患。
原文
而妊娠吐血,一主火熱者,正以氣血壅養胎元,或有所感,則氣逆而火上乘,此立齋分證,獨主火論也。
白話
而妊娠吐血,一概主火熱者,正是因為氣血壅滯以養胎元,或有所感觸,則氣逆而火氣上乘,這是薛立齋分證,獨主火論的原因。
原文
但火有虛實之分,實火當清熱以養血,虛火當滋陰以補水,則胎安而可固。
白話
但火有虛實之分,實火應當清熱以養血,虛火應當滋陰以補水,則胎安而可固。
原文
若執以尋常治血之法,用行血消血之劑,胎必墮,而禍不旋踵矣。
白話
如果執用尋常治血的方法,用行血消血的藥劑,胎必墮,而禍不旋踵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