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科經綸

卷四

子癇分諸證用藥之法

卷四/胎前證 下1
原文
薛立齋曰:前證若心肝風熱,用鉤藤湯。肝脾血虛,加味逍遙散。肝脾鬱怒,加味歸脾湯。氣逆痰滯,紫蘇飲。肝火風熱,鉤藤湯。脾郁痰滯,二陳加竹瀝、薑汁。
白話
薛立齋說:前述的證候如果是心肝風熱,使用鉤藤湯。肝脾血虛,使用加味逍遙散。肝脾鬱怒,使用加味歸脾湯。氣逆痰滯,使用紫蘇飲。肝火風熱,使用鉤藤湯。脾鬱痰滯,使用二陳湯加入竹瀝、生薑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