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科經綸

卷三

妊娠子煩屬於熱

卷三/胎前證 上2
原文
齊仲甫曰:妊娠煩悶有四證,有心中煩、胸中煩,有子煩,諸屬於熱。若臟虛而熱氣乘心,令人煩者,名虛煩。若積痰飲,嘔吐痰沫者,名胸中煩。
白話
齊仲甫說:妊娠煩悶有四種證型,有心中煩、胸中煩,有子煩,這些都屬於熱證。如果臟腑虛弱而熱氣侵犯心臟,使人煩躁的,稱為虛煩。如果積聚痰飲,嘔吐痰沫的,稱為胸中煩。
原文
或血積停飲,寒熱相摶,致胎氣不安,謂子煩,用犀角散、竹瀝湯之類。
白話
或者血液積聚、水飲停滯,寒熱相互搏結,導致胎氣不安,稱為子煩,用犀角散、竹瀝湯之類的方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