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科經綸

卷二

胎疾宜治

卷二/嗣育門4
原文
《聖濟經》曰:或者以妊娠母治,有傷胎破血之論。
白話
《聖濟經》說:有人認為妊娠期間治療母親,有傷胎破血的說法。
原文
豈知邪氣暴戾,正氣衰微,苟執方無權,縱而勿藥,則母將羸弱,子安能保。
白話
豈知邪氣暴戾,正氣衰微,如果固守成方而無權變,放任不藥,那麼母親將衰弱,胎兒怎能保全。
原文
上古聖人謂重身毒之,有故無殞,衰其大半而止。
白話
上古聖人說:懷孕用藥毒害,若有病則不會傷胎,但需病勢衰減大半就停止。
原文
蓋藥之性味,本以療疾,誠能處以中庸,與疾適當,且知半而止之,亦何疑於攻治哉。
白話
大凡藥物的性味,本來是用來治療疾病的,如果能夠中庸地使用,與病相合,並且知道病好一半就停止,又有什麼可懷疑攻治的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