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胎前大渴。潮熱不退。腹中痛。孩兒十月滿足無妨。若在七八月孕時潮熱起。恐母子兩亡。白話提出修訂懷孕期間嚴重口渴,一陣陣發熱不退,肚子疼痛。如果胎兒已經足月(十個月),就沒有妨礙。但如果是在懷孕七八個月時出現潮熱,恐怕會導致母子兩人都死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