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婦人懷胎有七月八月而似欲生者。宜涼血安胎。有過一年二年數年而不生者。宜補血行氣。治月分未足。痛甚欲產。白話提出修訂婦人懷胎,有懷孕七個月八個月而似乎要生產的,應當涼血安胎。有超過一年兩年甚至數年而不生產的,應當補血行氣。治療月份不足、疼痛劇烈想要生產的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