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科要旨

卷一

古今方十九首(2-2)

卷一/調經41
原文
修園與諸生,講學於嵩山之井上草堂,座中有謂某醫,自誇為女科名手,執其常用之方來詢,余不覺大發一嘆,曰:女科本無純粹可觀之書,而世上醫輩更不必深求之也。
白話
修園與學生們在嵩山的井上草堂講學,座中有人提到某位醫生自誇是婦科名手,拿著他常用的藥方來詢問。我不禁深深嘆了一口氣,說道:婦科本來就沒有純粹可看的醫書,而世上的醫生們更不必深究它了。
原文
然而相傳習用之藥,不自知其為害人之品者,則有四:一曰丹參。
白話
然而,相傳習用卻不自知是害人之藥的,有四種:第一是丹參。
原文
謂丹參不寒不燥,不補不攻,一味功兼四物,且能去瘀血生新血。
白話
說丹參不寒不燥,不補不攻,一味藥兼具四物湯的功效,並且能去除瘀血、生成新血。
原文
李士材謂其去瘀之功,多於生血,為婦人之要藥。
白話
李士材說它去除瘀血的功效多於生血,是婦科的要藥。
原文
豈知《本草經》云:「丹參味苦微寒,主心腹邪氣,腸鳴幽幽如走水,寒熱積聚,破症除瘕,止煩滿,益氣。一名卻蟬,生山谷」。通共三十八字。
白話
豈知《本草經》說:「丹參味苦微寒,主治心腹邪氣,腸鳴幽幽如同水流,寒熱積聚,破除症瘕,止煩滿,益氣。又名卻蟬,生長在山谷。」總共三十八個字。
原文
其云主「心腹邪氣」,「邪氣」二字,即下文寒熱之氣也。
白話
它說主治「心腹邪氣」,「邪氣」二字,就是下文所說的寒熱之氣。
原文
邪在心即煩,邪在腹即滿,腸居腹內,邪氣走於腸中,故幽幽鳴如走水。
白話
邪氣在心就煩躁,在腹就脹滿,腸在腹內,邪氣在腸中運行,所以幽幽作響如同水流。
原文
積聚亦病於腹,積而不散、推之不移為症,症者徵也,以其有形可徵也;或聚或散、推之則移為瘕,瘕者假也,言其假借而成也。
白話
積聚也是腹中的病症,積聚不散、推之不移動的叫做「症」,症就是徵的意思,因為它有形狀可以徵驗;有時聚有時散、推之能移動的叫做「瘕」,瘕是假的意思,是說它假借而成。
原文
其云益氣者,通章以心腹邪氣為提綱,邪氣既除,則正氣自然受益,非丹參能補益之也。
白話
它說益氣,是因為全章以心腹邪氣為綱領,邪氣除去後,正氣自然受益,並非丹參能補益正氣。
原文
詳《經》文之旨,專主驅邪,且驅心腹之裡邪,與四物湯之功用,冰炭相反,若以平時調理胎前、產後之常藥而輒用之,攻伐無過,臟氣大傷,即孟夫子所謂安其危而利其災,樂其所亡是也。此女科習用丹參之害人一也。
白話
仔細考察《經》文的要旨,是專門驅邪,而且是驅除心腹的裡邪,與四物湯的功效冰炭相反。如果把它當作平時調理胎前、產後的常用藥而隨意使用,攻伐沒有病邪之處,臟氣大傷,就是孟子所說的安於危險、利用災禍、以消亡為樂。這就是婦科習用丹參害人的第一點。
原文
二曰益母,謂益母能通血脈,調經水,去瘀生新,為婦人之良藥。
白話
第二是益母草,說益母草能疏通血脈,調理月經,去除瘀血、生成新血,是婦科的良藥。
原文
豈知《本草經》云:「茺蔚子味辛微溫,主明目益精,除水氣,久服輕身。莖主癮疹癢,可作浴湯。一名益母,一名益明,一名大札,生池澤。」通共四十一字,無一字言及婦人經產之症。
白話
豈知《本草經》說:「茺蔚子味辛微溫,主治明目益精,消除水氣,久服使身體輕盈。莖主治癮疹瘙癢,可作浴湯。又名益母、益明、大札,生長在池澤。」總共四十一個字,沒有一個字提到婦女的月經和產科疾病。
原文
其云「微溫」者,得春木之氣也;味辛者,得秋金之味也。
白話
它說「微溫」,是獲得春天木的氣息;味辛,是獲得秋天金的味道。
原文
木有制則其性和,性和則有輕身之效,《經》所謂風能生物是也。其云「明目」者,以肝開竅於目也。
白話
木氣受到制約則性平和,性平和就有輕身的效果,這就是《經》所說的風能生長萬物。它說「明目」,是因為肝開竅於眼睛。
原文
其云益精者,以精生於飲食之精華,先散於肝而後藏之於腎也。莖主癮疹癢者,以洗浴能去肌表之風也。
白話
它說益精,是因為精產生於飲食的精華,先散布到肝,然後儲藏在腎。莖主治癮疹瘙癢,是因為洗浴能去除肌表的風邪。
原文
若產後膚表微微發熱,是外感微風,與此物甚為對症,若重症則不足恃矣。
白話
如果產後皮膚表面微微發熱,是外感微風,用此藥非常對症;如果是重症,就不足以依靠了。
原文
況症重藥輕,則病勢日甚一日,終至敗壞而莫挽。
白話
況且病症重而藥力輕,病情就會一天比一天加重,最終導致敗壞而無法挽回。
原文
若輩東請西延,別有殺人不見血之技,修園惡之,此女科習用益母草之害人二也。三曰何首烏。
白話
這類人東請西延,另有殺人不見血的手段,我修園厭惡這種行為。這就是婦科習用益母草害人的第二點。第三是何首烏。
原文
時醫以熟地黃大補陰血,恐其膩膈減食,竟以何首烏代之。
白話
當代醫生因為熟地黃大補陰血,擔心它油膩礙胃減少食慾,竟然用何首烏來代替。
原文
豈知何首烏《本草經》不載,而《開寶》有之,極贊其功,但為後人新增之品,或逞其臆見,或得之傳聞,不足尚也。
白話
豈知何首烏在《本草經》中沒有記載,而《開寶本草》中有它,極力讚揚它的功效,但這是後人新增的藥品,或者憑個人臆測,或者來自傳聞,不值得推崇。
原文
余惟於久瘧偶用之,取其味澀之能截瘧也;久痢偶用之,取其味苦之能堅腸也。
白話
我只在久瘧時偶爾用它,取它味澀能截斷瘧疾;久痢時偶爾用它,取它味苦能堅固腸道。
原文
若謂其能滋陰補腎,如《開寶》所誇之效,吾不信也。
白話
如果說它能滋陰補腎,像《開寶本草》所誇耀的功效,我不相信。
原文
蓋藥之能滋潤者,必其脂液之足也;藥之能補養者,必其氣味之和也。試問滯澀如首烏,何以能滋?苦劣如首烏,何以能補?
白話
大凡能滋潤的藥,必定是它的脂液充足;能補養的藥,必定是它的氣味平和。請問像何首烏這樣滯澀,怎能滋潤?像何首烏這樣苦劣,怎能補養?
原文
正與地黃相反,何以謂其功用相同而相代乎?此女科習用何首烏之害人三也。四曰鬱金。
白話
它正好與地黃相反,為什麼說它們功用相同而互相代替呢?這就是婦科習用何首烏害人的第三點。第四是鬱金。
原文
謂婦人之病,多起於郁,鬱金能解諸郁,為婦人之良藥。
白話
說婦女的病多起因於鬱結,鬱金能解除各種鬱結,是婦科的良藥。
原文
而不知此物,《神農本草經》不載,而《唐本》有之,《唐本》云:「鬱金味苦寒,主血積,下氣生肌,下血破惡血,血淋、尿血、金瘡。」原文只此二十三字。
白話
而不知道這味藥,《神農本草經》沒有記載,但《唐本草》中有它。《唐本草》說:「鬱金味苦寒,主治血積,下氣生肌,下血破惡血,血淋、尿血、金瘡。」原文只有這二十三字。
原文
其雲氣味苦寒者,謂氣寒而善降,味苦而善泄也。
白話
它說氣味苦寒,是說藥性寒而善於下降,味道苦而善於疏泄。
原文
其云血積者,血不行則為積,積不去則為惡血。
白話
它說血積,是說血不行就成為積滯,積滯不去就成為惡血。
原文
血逆於上,從口鼻而出,則為衄血、吐血;血走於下,從便溺而出,有痛為血淋,無痛為尿血;金瘡之瘀血不去,則血水不斷,不能生肌;此物所以統主之者,以其病原皆由於積血,特取其大有破惡血之功也。
白話
血逆行往上,從口鼻而出,就是衄血、吐血;血往下走,從大小便而出,有疼痛的是血淋,無疼痛的是尿血;金瘡的瘀血不去,就會血水不斷,不能生肌;此藥之所以能總治這些病,是因為它們的病根都源於積血,特別取它大有破惡血的功效。
原文
蓋血以氣為主,又標之曰:下氣者以苦寒大泄其氣,即所以大破其血,視他藥更進一步。
白話
大凡血以氣為主,又標示說:下氣是因為用苦寒之性大泄其氣,這就是用來大破其血,比其他藥更進一步。
原文
「解鬱」二字,不見經傳,切不可惑此邪說。若經水不調因實而閉者,不妨以此決之。若因虛而閉者,是其寇仇。
白話
「解鬱」這兩個字,不見於經傳,千萬不要被這種邪說迷惑。如果月經不調是因實證而閉塞的,不妨用它來疏通;如果因虛證而閉塞,它就是仇敵。
原文
且病起於郁者,即《內經》所謂「二陽之病發心脾」,大有深旨。若錯認此藥為解鬱而頻用之,十不救一。至於懷孕,最忌攻破,此藥更不可以沾唇。即在產後,非熱結停瘀者,亦不可輕用。
白話
何況病起於鬱結的,就是《內經》所說的「二陽之病發心脾」,大有深意。如果錯認此藥為解鬱而頻繁使用,十個也救不活一個。至於懷孕,最忌諱攻破,此藥更不能沾唇。即使在產後,如果不是熱結停瘀,也不可輕易使用。
原文
若外邪未淨者,以此擅攻其內,則邪氣乘虛而內陷。
白話
如果外邪未清除,用此藥擅自攻其內部,邪氣就會乘虛而內陷。
原文
若氣血兩虛者,以此重虛其虛,則氣血無根而暴脫。此女科習用鬱金之害人四也。
白話
如果氣血兩虛,用此藥使虛者更虛,氣血就無根而暴脫。這就是婦科習用鬱金害人的第四點。
原文
聖經灼然可據,雜書雜說居然魚目混珠,甚為不解。
白話
聖經明明白白可以依據,雜書雜說卻竟然魚目混珠,實在令人不解。
原文
昔人謂不讀人間非聖書,吾深有味乎斯言也!
白話
前人說不讀人間非聖賢的書,我對這句話深感有味!
原文
嘗考神農作赭鞭鉤𨨪,從六陰陽與太乙,外五嶽四瀆,土地所生,草石骨肉心灰毛羽干類,皆鞭問之。
白話
曾經考證神農氏製作赭鞭和鉤𨨪,順應六陰陽與太乙,遍及五嶽四瀆,土地上所生長的草、石、骨、肉、心、灰、毛、羽、乾等各類,都用鞭子來詢問它們。
原文
得其所能治主,當其五味,一日七十毒,是《神農本草經》為辨藥之祖。
白話
得知它們所能主治的對應,配合它們的五味,一天中七十種毒,所以《神農本草經》是辨別藥物的始祖。
原文
何以後人食唐、宋以後之唾餘,或取雜書附會鋪張之說,及各氏臆斷邪說,竟與聖經為難?
白話
為什麼後來的人撿拾唐、宋以後的殘羹剩飯,或者採用雜書中牽強附會、誇大其詞的說法,以及各家臆斷的邪說,竟然與聖經作對?
原文
斯人也,侮聖人之言,吾有四字勘語曰:「庸惡陋劣」,不可以為醫。
白話
這種人,侮辱聖人的言論,我有四個字的評語說:「庸惡陋劣」,不可以當醫生。
原文
《人鏡經》謂當碎其碑,汙其面,正非過激之談。
白話
《人鏡經》說應當砸碎他們的碑,弄髒他們的臉,這並非過激之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