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科折衷纂要

先期後期

先期後期

先期後期2
原文
《大全》云:娠婦人懷胎有七月八月而產者,有至九月十月而產者,有經一年二年乃至四年而產者,各依法治之。
白話
《大全》說:懷孕的婦女,有在懷胎七、八個月就生產的,有到九、十個月才生產的,也有經過一年、兩年甚至四年才生產的,各自依照情況來處理。
原文
薛氏曰:先期欲產者涼血安胎,過期不產者補血行滯。
白話
薛氏說:生產日期提前而將要生產的人,應涼血安胎;超過預產期還未生產的人,應補血並疏通瘀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