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科折衷纂要

下胎

下胎

下胎2
原文
《大全》云:娠妊羸瘦,或挾疾病,臟腑虛損,氣血枯竭,不能養胎,致胎動而不堅固。若終不安者,則可下之,免害娠婦也。
白話
《大全》說:孕婦身體瘦弱,或者挾帶疾病,臟腑虛弱損傷,氣血枯竭,不能養護胎兒,導致胎動而不穩固。如果始終不安穩的話,就可以墮下胎兒,以免傷害孕婦。
原文
薛氏曰:前症宜用腰腹背痛門方論主治,其胎果不能安者方可議下,慎之慎之。
白話
薛氏說:前述症狀宜用腰腹背痛門的方劑論述主治,如果胎兒果真不能安穩,才可以商議墮下,要謹慎再謹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