証治準繩‧女科

治法通論

治法通論(21)

治法通論8
原文
前蒲黃黑神散,其中藥品佐助溫和,看不上眼,而自有妙理,與大局方法不同。
白話
前蒲黃黑神散,其中的藥材配伍輔助溫和,看起來不起眼,但卻有精妙的道理,與一般的方劑方法不同。
原文
臨產對證,且如妊娠一節,至精才媾,一氣方凝。
白話
臨產時要對證施治,比如妊娠這個階段,最精微的陰陽才剛交合,一團元氣才凝聚成形。
原文
經云:秘法潮養胞源,稍著寒溫,即致損墜。
白話
經書上說:祕傳的方法是用潤澤的方式養護胞宮源頭,稍微受到寒或熱,就會導致損傷流產。
原文
故經云:舉寒為痛,傷熱而驚,峻僭湯劑,勿可妄用。
白話
所以經書說:受寒會引起疼痛,被熱所傷會導致驚厥,猛烈越界的湯藥,不可胡亂使用。
原文
怒傷胎氣,及其生產之後,百節開張,去血過多,津液燥少,陰陽俱虛,臟腑怯弱,偶有疾傷,即成危殆。故經云:犯時微若秋毫,感病重於嵩岳。
白話
發怒會損傷胎氣,等到生產之後,全身關節鬆弛張開,失血過多,津液乾燥減少,陰陽都虛弱,臟腑機能怯弱,偶爾染上疾病或受傷,就會變成危險狀況。所以經書說:犯病的時候輕微得像秋天毫毛,感受疾病卻比嵩山還要沉重。
原文
故涼冷之劑,剛燥之藥尤戒,輕用轉生他病。
白話
因此涼冷的方劑、剛燥的藥物尤其要戒備,輕易使用反而會引發其他疾病。
原文
若委有冒風感熱之疾,亦是和解隨證調理,縱有虛寒極冷之候,亦宜用性溫平和之藥救療,漸次加進大溫藥調治,切戒粗疏。
白話
如果真的患有感受風邪或熱邪的疾病,也應該用和解方法隨證調理,縱然有虛寒極冷的證候,也應該用性質溫和平和的藥物救治,逐漸增加大溫藥來調治,千萬要戒除粗心疏忽。
原文
若依此說,則產後胎前,百無一失,不可取目前之急,亂投湯劑,反致其禍,罪福非輕,切須記之。〔抑氣養血〕莪朮散 (隨證斟量加大。)
白話
如果按照這種說法,那麼產後胎前,百無一失,不可只顧眼前的急迫,胡亂投用湯藥,反而導致禍害,罪業與福報非同小可,一定要牢記。[抑氣養血]莪朮散(根據證候斟酌用量加大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