証治準繩‧女科

治法通論

治法通論(5)

治法通論1
原文
當歸(和血。如血刺痛,刺如刀割,非此不能除,乃通心經之藥也)上為粗末,水煎服。
白話
當歸(調和血液。如果血液刺痛,像刀割一樣,沒有這個藥就不能消除,是通達心經的藥物)以上藥材製成粗末,用水煎煮服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