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用之去頭尾,換酒浸三日,棄酒不用,火炙,仍盡去皮骨。此物毒甚,不可不防也。白話提出修訂使用時去除頭尾,用酒浸泡三天,然後丟棄酒液不用,再用火烤炙,最後仍要完全去除皮骨。這種東西毒性很強,不可不防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