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丹溪論:血不足以榮養其胎,而胎墜者,猶枝枯而果落,藤萎而花墜也。
丹溪先生論述:血液不足以滋養胎兒,導致胎兒流產的,就像樹枝枯萎果實掉落,藤蔓枯萎花朵墜落一樣。
因勞累、發怒引發內火而導致流產的,就像風吹搖動樹木、人折斷樹枝一樣。
這兩種論點非常正確,然而沒有詳細辨析論述,難怪孕婦不能謹慎戒備。
原文
夫婦人衝脈主血海,血旺始成胎,任脈主胞胎,靜養則胎安。
夫婦人的衝脈主管血海,血液旺盛才能形成胎兒;任脈主管胞胎,安靜調養胎兒就安定。
原文
若怒傷肝,勞傷腎致二臟失其相火,耗血動氣,未有能保孕之不漏不墜者,且墜後尚多血崩之症。
如果發怒傷肝,勞累傷腎,導致這兩個臟腑失去相火,損耗血液、擾動氣機,就沒有能夠確保懷孕而不漏血、不流產的,而且流產後還多有血崩的症狀。
原文
其半產之多在三五七月者,除跌僕損傷外,有因內熱而虛者,為多。曰熱曰虛,當分輕重。
流產多發生在三、五、七個月的,除了跌倒損傷外,多數是因為內熱而虛弱。稱為熱、稱為虛,應當分辨輕重程度。
原文
若前次三個月而墜,則下次必如期復然,蓋先於此時受傷,故復至期,必應乘其虛也。
如果上一次懷孕在三個月時流產,那麼下次必定會按時同樣流產,因為之前在這個時候已經受傷,所以到了期限,必然會趁其虛弱之時再次發生。
原文
故遇有半產者,須多服藥補其虛損,併兼服白鳳丸兩月。
所以遇到流產的人,必須多服藥物來補益其虛損,並兼服白鳳丸兩個月。
原文
如下次有胎,當先於得孕兩個月後,即服三合保胎丸,並另服固胎飲十數服,以防三個月之墜。
如果下次懷孕,應當在受孕兩個月後,先服用三合保胎丸,並另外服用固胎飲十幾服,以防止第三個月時流產。
原文
其有連墜數次,胎滑甚者,服藥更須加倍,始可保全。
那些接連流產數次、胎滑嚴重的人,服藥更需要加倍,才能保全胎兒。
原文
下次再有,囑者如衰弱及曾墜之婦,有娠必須恪遵胎教,斯火不動,則血旺陰胎。
下次再有懷孕時,囑託身體衰弱以及曾經流產過的婦女,懷孕時必須嚴格遵守胎教,這樣內火不妄動,血液旺盛就能滋養胎兒。
原文
神不勞則氣血完,而胎固且生子,稟全易養,形端體正。
精神不過度操勞則氣血充足完整,胎兒穩固而且能順利生子,稟賦健全容易撫養,形體端正體態正直。
原文
況屢墜損血倍於正產,怒勞致墜,自取無後之憂也。
何況屢次流產對血液的損耗遠遠大於正常分娩,因發怒、勞累導致流產,是自招斷絕後代的憂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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