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徐藹輝曰:《金匱》云:懷身七月,太陰當養。以此見十月養胎之說,其來久矣。
徐藹輝說:《金匱》說:懷孕七個月時,太陰經當令保養。從這裡可以看出十月養胎的說法,由來已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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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之才曰:妊娠一月名胎胚,足厥陰肝脈養之;二月名始膏,足少陽膽脈養之;三月名始胞,手少陰心主胞絡脈養之;四月始受水精以成血脈,手少陽三焦脈養之;五月始受火精以成氣,足太陰脾脈養之;六月始受金精之氣以成筋,足陽明胃脈養之;七月始受木精之氣以成骨,手太陰肺脈養之;八月始受土精之氣以成膚革,手陽明大腸脈養之;九月始受石精之氣以成毛髮,足少陰腎脈養之;十月五臟六腑皆具,俟時而生。
徐之才說:懷孕第一個月稱為胎胚,由足厥陰肝脈滋養;第二個月稱為始膏,由足少陽膽脈滋養;第三個月稱為始胞,由手少陰心主胞絡脈滋養;第四個月開始吸收水精以形成血脈,由手少陽三焦脈滋養;第五個月開始吸收火精以形成氣息,由足太陰脾脈滋養;第六個月開始吸收金精之氣以形成筋骨,由足陽明胃脈滋養;第七個月開始吸收木精之氣以形成骨骼,由手太陰肺脈滋養;第八個月開始吸收土精之氣以形成皮膚與肌肉,由手陽明大腸脈滋養;第九個月開始吸收石精之氣以形成毛髮,由足少陰腎脈滋養;第十個月五臟六腑都已具備,等待時機而出生。
原文
徐藹輝曰:《人鏡經》惟手太陽小腸與手少陰心二經不養者,以其上為乳汁,下主月水也。
徐藹輝說:《人鏡經》說只有手太陽小腸經與手少陰心經不滋養胎兒,是因為小腸往上化生乳汁,往下主理月經。
原文
王孟英按:此亦道其常耳!有每妊不足月而產者;有必逾期而產者;有先後不等者:亦不為病也。
王孟英按語:這也是說一般規律罷了!有的人每次懷孕都不足月就生產;有的必定逾期才生產;有的先後不一定:也不算有病。
原文
惟產不足月,而形有未備,或產雖足月,而兒極萎小者,皆母氣不足為病。再有身時,須預為調補,自然充備。余鄰居畜一母雞,連下數卵,殼皆軟。鄰以為不祥,欲殺之。余謂此下卵過多,母氣虛也。令以糯米、蛇床子飼之,數日後下卵如常。推之於人,理無二致。
只有生產不足月,而形體有未發育完善的;或者雖然足月生產,但嬰兒極為瘦弱小的;都是母親氣血不足造成的病。再懷孕時,必須預先調養補益,自然就能充實完善。我鄰居家養了一隻母雞,連續下了好幾個蛋,蛋殼都是軟的。鄰居認為不吉祥,想要殺掉牠。我說這是因為下蛋過多,母雞氣虛的緣故。讓他們用糯米、蛇床子餵牠,幾天後下的蛋就正常了。用這個道理推廣到人,道理完全一致。
原文
巢元方曰:妊娠受胎,七日一變。墮胎在三、五、七月者多;在二、四、六月者少。
巢元方說:懷孕受胎後,每七日發生一次變化。流產發生在第三、五、七月較多;發生在第二、四、六月較少。
原文
三月屬心,五月屬脾,七月屬肺,皆屬臟,臟為陰,陰常不足,故多墮耳!
第三月屬心,第五月屬脾,第七月屬肺,都屬於臟,臟屬陰,陰常常不足,所以容易流產啊!
原文
如在三月墮者,後孕至三月仍墮,以心脈受傷也,先須調心。五月、七月墮者亦然。惟一月墮者,人不知也。一月屬肝,怒則多墮;洗下體,竅開亦墮。一次即墮,肝脈受傷,下次仍墮。
如果在三月流產的,以後懷孕到三月仍會流產,是因為心脈受傷的緣故,必須先調養心臟。五月、七月流產的也同樣處理。只有第一月流產的,人們不知道。第一月屬肝,生氣就容易流產;洗滌下身,竅穴開啟也會流產。第一次就流產,肝脈受傷,下次仍然會流產。
現在沒有子女的人,大半是因為第一月就流產了,並非完全不能受胎。
原文
故凡初交後,最宜將息,勿復交接以擾宮,子勿令勞怒、勿舉重、勿洗浴,又多服養肝平氣藥,則胎固矣。
所以凡是初次交合後,最適宜休養,不要再行房事以擾亂子宫,不要讓孕婦過度勞累或發怒、不要提舉重物、不要洗浴,又多服用養肝平氣的藥物,胎兒就能穩固了。
原文
丹溪曰:陽施陰化,胎孕以成。血氣虛損,不足榮養其胎,則自墮。譬如枝枯則果落,藤萎則花墮。或勞怒傷情,內火便動,亦能動胎。正如風撼其樹,人折其枝也。
丹溪說:陽氣施予陰氣化生,胎兒因而形成。血氣虛損,不足以榮養胎兒,就會自行流產。就好像枝條枯萎果實就會掉落,藤蔓枯萎花朵就會墜落。有的人因過度勞累或發怒損傷情志,體內火氣就會妄動,也能擾動胎氣。正如風搖撼樹木,人折斷枝條一樣。
原文
火能消物,造化自然,《病源》乃謂風冷傷子臟而墮,未得病情者也。
火能消融萬物,是造化自然的規律,《病源》卻說是風冷損傷了子宫而導致流產,未能掌握真正的病情。
原文
有孕婦至三四月必墮,其脈左手大而無力,重取則澀,知血少也。止補中氣,使血自榮。以白朮濃煎,下黃芩末,數十劑而安。因思胎墮於內,熱而虛者為多。曰熱、曰虛,當分輕重。蓋孕至三月,上屬相火,所以易墮。
有的孕婦到第三四月必定流產,她脈象左手大而無力,重按則澀,可知是血虛。只用補中益氣的方法,使血自然充盈。用白朮濃煎服用,配合黃芩粉末,服數十劑後就平安了。由此想到胎兒流產的原因,體內有熱而且虛弱的居多是熱、是虛,應當分清輕重。因為懷孕到第三月,向上應合相火,所以容易流產。
如果不是這樣,黃芩、熟艾、阿膠,怎麼能稱為安胎的妙藥呢?
原文
方約之曰:婦人有娠則礙脾,運化遲而生濕、濕生熱。丹溪用黃芩、白朮為安胎聖藥。蓋白朮健脾燥濕,黃芩清熱故也。
方約之說:婦女懷孕後就會阻礙脾胃,運化功能遲緩而產生濕邪、濕邪郁積就會生熱。丹溪用黃芩、白朮作為安胎的聖藥。因為白朮能健脾燥濕,黃芩能清熱的緣故。
原文
但妊娠賴血養胎,方內四物去川芎,佐之為尤備耳!
但是懷孕依靠血來滋養胎兒,方中加入四物湯去掉川芎,作為輔助就更加完善了!
原文
張飛疇曰:古人用條芩安胎,惟形瘦血熱,營行過疾,胎常上逼者相宜。
張飛疇說:古人用條芩安胎,只適宜於形體瘦削、血分有熱、營血運行過快、胎兒常常向上逼迫的孕婦。
原文
若形盛氣衰,胎常下墜者,非人參舉之不安;形實氣盛,胎常不運者,非香、砂耗之不安;血虛火旺,腹常急痛者,非歸、芍養之不安;體肥痰盛,嘔逆眩暈者,非二陳豁之不安。此皆治母氣之偏勝也。
如果形體充盛但氣虛衰弱的,胎兒常常向下墜的,非用人參提舉就不得安穩;形體實滿而氣過盛的,胎兒常常運行不暢的,非用香附、砂仁疏通就不得安穩;血虛火旺,腹部常常拘急疼痛的,非用當歸、白芍滋養就不得安穩;體型肥胖、痰濕充盛的,出現嘔吐眩暈的,非用二陳湯化痰就不得安穩。這些都是調理母體之氣偏盛的方法。
原文
若有外邪,仍宜表散;伏邪時氣,尤宜急下,惟忌芒硝,切不可犯。
如果有外邪,仍然適宜發表散邪;若是伏邪或時行疫氣,尤其適宜迅速攻下,只是忌用芒硝,切切不可觸犯。
原文
王孟英按:條芩但宜於血熱之體。若血虛有火者,余以竹茹、桑葉、絲瓜絡為君,隨證輔以他藥,極有效。蓋三物皆養血清熱而熄內風。物之堅,莫如竹皮。《禮》云:如竹箭之有筠是也。
王孟英按語:條芩只適宜於血熱體質的孕婦。如果是血虛有火的,我用竹茹、桑葉、絲瓜絡作為主藥,隨證配合其他藥物,非常有效。因為這三種藥物都能養血清熱而熄滅內風。萬物之中最堅固的,不如竹皮。《禮記》說:如竹箭之有筠,就是這個意思。
原文
皮肉緊貼,亦莫如竹,故竹雖蓯而皮肉不相離,實為諸血證之要藥。觀塞舟不漏可知矣。
皮和肉緊密相貼,也沒有比得上竹子的,所以竹子雖然中空但皮肉不相分離,實在是治療各種出血證的關鍵藥物。看看堵塞船隻就能不漏水就可以知道了。
原文
桑葉,蠶食之以成絲;絲瓜絡筋膜聯絡,質韌子堅,具包羅維繫之形。
桑葉,蠶吃了它而能吐絲;絲瓜絡筋膜相互聯絡,質地韌而子實堅硬,具有包羅維繫的形態。
原文
且皆色青入肝,肝虛而胎系不牢者,勝於四物、阿膠多矣。惜未有發明之者!
而且都是青綠色入肝經,肝虛而胎兒聯繫不牢固的,比四物湯、阿膠效果好很多。可惜沒有闡發說明的人!
原文
王海藏曰:安胎之法有二:如母病以致動胎者,但療母則胎自安;若胎有觸動以致母病者,安胎則母自愈。
王海藏說:安胎的方法有兩種:如果因母親有病而導致胎動的,只治療母親胎兒自然就安穩了;如果胎兒有觸動而導致母親生病的,安胎則母親自然就康復了。
丹溪說:有婦女月經停止後,或者胎兒已成形但未發育完全,她的胎兒必定會流產。
原文
察其性急多怒,色黑氣實,此相火太盛,不能生氣化胎,反食氣傷精故也。
觀察她性情急躁多怒,面色黑而氣實,這是相火太旺盛,不能生氣化育胎兒,反而消耗正氣損傷精血的緣故。
原文
丹溪又曰:有婦經住三月後,尺脈或澀或微弱,其婦卻無病,知是,子宮真氣不全,故陽不施,陰不化,精血雖凝,終不成形,或產血塊,或產血泡也。惟脈洪盛者不墮。
丹溪又說:有婦女月經停止三個月後,尺脈或澀或微弱,但她本人卻沒有病,這是知道,子宮真氣不全,所以陽氣不能布施,陰氣不能化生,精血雖然凝結,始終不能成形,有的產出血塊,有的產出血泡。只有脈象洪盛的才不會流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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