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論曰:非節之氣,傷於妊婦;熱毒之氣,侵損胞胎。遂有墜胎漏血,俱害子母之命也。白話提出修訂經論說:不合時節的邪氣,傷害到懷孕的婦女;熱毒之氣,侵襲損傷了胞胎。於是導致流產或出血,都會危害母親和胎兒的性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