婦人大全良方

妊娠胎動安不得卻須下方論第三

妊娠胎動安不得卻須下方論第三

妊娠胎動安不得卻須下方論第三1
原文
(妊娠得病,欲去子方附)夫妊娠羸瘦,或挾疾病,臟腑虛損,氣血枯竭,既不能養胎,致胎動而不安,終不能安者,則可下之,免害妊婦也。
白話
(妊娠期間生病,想要去除胎兒的藥方附在後面)如果孕婦身體瘦弱,或者挾帶疾病,臟腑虛弱損傷,氣血枯竭,已經不能養育胎兒,導致胎動而不能安穩,最終無法安胎,那麼就可以用下胎的方法,以避免傷害孕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