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胎教已明,須知妊娠疾病,故以次之。凡妊娠諸病,但忌毒藥,余當對證依法治之。白話提出修訂胎教的道理已經明白,還需要知道懷孕期間的疾病,所以接下來說明這個。凡是懷孕期間的各種疾病,只是要禁忌使用有毒性的藥物,其餘的就應該依照病症來依法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