婦人大全良方

胎殺避忌產前將護法第四

胎殺避忌產前將護法第四

胎殺避忌產前將護法第四1
原文
一受孕之後,切宜避忌胎殺所遊。如經云:刀犯者,形必傷;泥犯者,竅必塞;打擊者,色青黯;繫縛者。相拘攣,甚至母殞。驗若反掌,斷不可忽。
白話
一旦受孕之後,務必避忌胎殺所遊之處。如經書所說:被刀所犯,形體必定受傷;被泥土所犯,孔竅必定堵塞;被打擊者,膚色青暗;被捆綁者。肢體拘攣,甚至導致母親死亡。驗證如同翻掌般容易,絕對不可忽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