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論曰:經者常候,謂候其一身之陰陽愆伏,知其安危。故其來必以月,太過不及,皆為不調。過於陽則前期而來,過於陰則後時而至。白話提出修訂論述說:月經是規律的生理現象,指的是觀察身體陰陽的失衡或潛伏變化,從而了解健康或危險。因此它的到來必須符合月份週期,太早或太晚都是不調。偏於陽就會提前到來,偏於陰就會延後而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