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小產者,言非大產,在四五六月之間而墮者,所謂半產是也。若二三月,人像未全,還是血塊。
小產,是指不同於足月生產,在四五六月之間流產的情況,也就是所說的半產。如果是二三個月,胎兒形體還未完全形成,只是血塊。
原文
苟有所傷而墮者,非曰墮胎,三者皆屬根蒂不固,衝任經虛,須分是火是寒治之。
如果因損傷而流產,不能稱為墮胎,這三種情況都屬於根基不牢固,衝脈任脈經脈空虛,必須分辨是熱證還是寒證來治療。
原文
有火者清之,白朮、黃芩之屬,而益以養血也。寒者溫之,膠艾、桂附之屬,而加六味。
有熱證的要清熱,用白朮、黃芩之類的藥物,並配合養血。有寒證的要溫補,用阿膠、艾葉、肉桂、附子之類的藥物,並加上六味地黃丸。
原文
然桂附辛熱,尚宜酌用,切勿輕投,實者清之,虛者補之,尤當顧脾胃以生新血。
然而肉桂、附子性味辛熱,還是應該斟酌使用,千萬不要輕率投藥。實證的用清法,虛證的用補法,尤其應當顧護脾胃功能來生成新血。
原文
蓋胃為水穀之海,脾為萬物之母,人身之有脾胃,猶萬物之有土也。
胃是水穀匯聚的地方,脾是萬物生長的根本,人身有脾胃,就像萬物有土地一樣。
原文
有土乃生金,金生水,水生木,木生火,故培土而五行有相生之妙,扶脾胃而五臟有遞受之益,在孕婦永保無虞,何有墮胎小產之虞哉?
有了土才能生金,金生水,水生木,木生火,所以培育土氣就能使五行相生的妙用完整,扶助脾胃就能使五臟有依次相生的益處,孕婦如果能做到這些就能永遠保全平安,哪裡會有墮胎小產的憂慮呢?
原文
宋遂真先生曰:前哲云,初受胎而即墮者,肝血虛也。
宋遂真先生說:前代賢哲說,剛懷孕就流產的,是肝血虛損。
原文
胎以血為本,肝臟虛則生髮之機困,如春初多冷,草木不芽可知也。治宜益肝血,胎斯固矣。二月墮者亦然。實者反是。三月墮者,心血虛也。胎以血為根本,心臟虛則長茂之氣消。如夏初天氣暴寒,而花果不實可知也。治宜養心補血,胎斯固矣。四月墮者亦然。五六七八月而墮者,責在氣血之並虛也。
胎兒以血為根本,肝臟虛損那生長發育的機能就會受阻,就像初春時節天氣寒冷,可知草木不會發芽一樣。治療應當補益肝血,胎兒就能穩固了。二月流產的也是這樣。實證的則相反。三月流產的,是心血虛損。胎兒以血為根本,心臟虛損那生長茂盛的氣機就會消退,就像初夏時節天氣突然寒冷,可知花果不會結果一樣。治療應當養心補血,胎兒就能穩固了。四月流產的也是這樣。五六七八月流產的,責任在於氣血雙虛。
原文
蓋氣為血之衛,血為氣之配,氣不能衛血則血無所統,血不能配氣則氣無所歸。
氣是血的衛護,血是氣的配合,氣不能衛護血那麼血就無所統攝,血不能配合氣那麼氣就無所歸附。
原文
兒在母腹中,所賴母之氣血充和耳,苟有所傷,安所賴乎?是以調氣先必養血,蓋血尤須補氣,養血而血不生,補血之源,腎水是也。補氣而氣不足,補氣之根,命門火也。
胎兒在母腹中,依賴的是母親的氣血充盈平和,如果有所損傷,要依靠什麼呢?所以調理氣一定要先養血,因為血必須靠氣來補充,養血而血不能生成,補血的源頭是腎水。補氣而氣不足,補氣的根本是命門之火。
原文
故五六月間而有墮胎者,六味去丹皮加人參、麥冬、杜仲、續斷為要藥。寒痛者加附子少許,百無一失也。
所以五六月之間有流產的,用六味地黃丸去掉丹皮,加入人參、麥冬、杜仲、續斷作為主要藥物。有寒痛的加少量附子,萬無一失。
原文
此外胎動者,或因衝任經虛,或因七情六慾,或因過服熱藥,須各審清病源而治之,如四五月間,心中昏悶,四肢沉重,不能移動,惡聞穀食,喜吞酸味,胎動不安,安胎飲主之,或紫蘇飲加半夏、茯苓、枳殼。
另外胎動不安的,或者因為衝脈任脈經脈空虛,或者因為七情六慾,或者因為過度服用熱藥,必須各自審察清楚病因再治療。例如四五個月時,心中昏悶,四肢沉重,不能移動,厭惡聞到穀物的氣味,喜歡吃酸味,胎動不安的,用安胎飲主治,或者用紫蘇飲加半夏、茯苓、枳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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