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藥性本草 宋掌禹錫謂藥性論四卷。多與本草戾。未知何人撰。綱目云。即藥性本草。甄權著也。甄權當唐太宗時。年一百二歲。帝臨訪藥性。因上此書。按唐書權本傳。貞觀中權已百歲。太宗幸其舍。視飲食。訪逮其術。擢朝散大夫。尋卒。年一百三歲。所撰脈經針方明堂等圖。傳於時。其弟立言亦精醫。藝文志載甄權脈經一卷。針經鈔三卷。針方一卷。明堂人形圖一卷。甄立言本草音義七卷。又本草藥性三卷。古今錄驗方五十卷。則藥性屬立言。然多一卷。恐並非立言本。綱目實指甄權。未穩。不若但稱藥性本草也。
《藥性本草》:宋代掌禹錫說《藥性論》有四卷,內容多與《本草》相違背,不知道是誰寫的。《綱目》說,這就是《藥性本草》,是甄權所著。甄權在唐太宗時期,年紀一百零二歲,皇帝親自前來詢問藥性,因此獻上這本書。根據《唐書》甄權的本傳,貞觀年間甄權已經一百歲,太宗駕臨他的住處,察看他的飲食,請教他的醫術,提拔他為朝散大夫,不久去世,享年一百零三歲。他所撰寫的《脈經》、《針方》、《明堂》等圖,流傳於當時。他的弟弟甄立言也精通醫術。《藝文志》記載甄權的《脈經》一卷、《針經鈔》三卷、《針方》一卷、《明堂人形圖》一卷;甄立言的《本草音義》七卷,又有《本草藥性》三卷、《古今錄驗方》五十卷。那麼《藥性》屬於甄立言,但多了一卷,恐怕並非甄立言的原作。《綱目》實際上指為甄權,並不穩妥,不如只稱《藥性本草》就好了。
原文
卷帙次第 古本但列上中下三品。不分部類。自後各家編次不同。綱目先水火土金石。解要曰草。曰木曰苞。木。曰金石。曰人。曰獸。曰魚蟲。曰果。曰菜谷。今改編先草木。藥之本也。次竹。竹說文以草名之。其實非草非木。自為一種。解要依綱目稱苞木。不若竟稱竹部。次果實。蓋不離乎草木。次金石。古本草首金石。固藥所重也。次谷菜禽獸蟲魚。強半日用所需。兼屬已疾。人則依綱目最後。綱目謂由賤至貴。愚意藥物已多。必欲近取諸身。以其餘焉者可。今姑仍舊。且去紫河車。進人中黃。稱近余附載。庶幾穩當也。
卷冊的次序:古本只列出上、中、下三品,不分部類。從此以後各家編排次序不同。《綱目》先列水火土金石;《解要》分為草部、木部、苞木部、金石部、人部、獸部、魚蟲部、果部、菜谷部。現在改編,先列草木,這是藥物的根本;其次為竹部——竹在《說文》中以草來命名它,但其實它既非草也非木,自成一個種類,《解要》依照《綱目》稱之為苞木,不如直接稱為竹部;其次為果實部,因為不脫離草木的範圍;其次為金石部——古《本草》以金石為首,本來就是藥物所重視的;其次為谷菜禽獸蟲魚部,大半是日常所需,同時也屬於治療疾病的藥物;人部則依照《綱目》放在最後。《綱目》說這是從賤到貴的順序。我個人的想法是,藥物已經很多了,如果一定要從自身近處取材,用其餘的來附載就可以了。現在暫且仍舊沿用舊例,並且去掉紫河車,加入人中黃,稱為「近余附載」,這樣或許比較穩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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