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科證治準繩

治法通論

治法通論(5)

治法通論1
原文
當歸(和血。如血刺痛,刺如刀割,非此不能除,乃通心經之藥也)上為粗末,水煎服。
白話
當歸(和血。如果血刺痛,刺痛像刀割一樣,非此藥不能消除,是通心經的藥物)以上為粗末,用水煎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