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妊娠有病當攻下,衰其大半而止之,經云有故而無殞,與病適當又何疑。白話提出修訂懷孕期間患有疾病,需要進行攻下治療時,應使其病邪減弱大半就停止。經典上說「有病邪存在就不會傷害胎兒」,這與疾病治療恰當相合,又有什麼可疑惑的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