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學啓源

十二、〔用藥備旨〕

(十二)藥用根梢法

十二、〔用藥備旨〕1
原文
凡根〔之〕在上者,中半以上,氣脈上行,以生苗者為根。中半以下,氣脈下行,入土者為梢。當知病在中焦用身,上焦用根,下焦用梢。經曰:根升梢降。
白話
凡是植物的根,在上半部分(中半以上),氣脈向上運行,生長出苗的部分稱為根;下半部分(中半以下),氣脈向下運行,深入土中的部分稱為梢。應當知道病在中焦用根身,上焦用根,下焦用梢。經書說:根主升,梢主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