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學啓源

十二、〔用藥備旨〕

(十)用藥各定分兩

十二、〔用藥備旨〕1
原文
為君最多,臣次之,佐〔使〕又〔次〕之。藥之〔於證〕,所主停者,〔則〕各等分〔也〕。
白話
作為君藥時用量最多,臣藥次之,佐藥和使藥又次之。藥物對於病症,所主治的,則各自份量相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