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學啓源

十二、〔用藥備旨〕

(七)去〔臟腑〕之火

十二、〔用藥備旨〕4
原文
黃連瀉心火,黃芩瀉肺火,白芍藥瀉肝火,知母瀉腎火,木通瀉小腸火,黃芩瀉大腸火,石膏瀉胃火。
白話
黃連瀉心火,黃芩瀉肺火,白芍藥瀉肝火,知母瀉腎火,木通瀉小腸火,黃芩瀉大腸火,石膏瀉胃火。
原文
柴胡瀉三焦火,〔須用〕黃芩佐之;柴胡瀉肝火,須用黃連佐之,膽經亦然。
白話
柴胡瀉三焦火,需要搭配黃芩作為輔助;柴胡瀉肝火,需要搭配黃連作為輔助,膽經也是如此。
原文
黃柏瀉膀胱火,又曰龍火,膀胱〔乃〕水之府,〔故曰龍火〕也。
白話
黃柏瀉膀胱火,又稱為龍火,膀胱是水之府,所以稱為龍火。
原文
以上諸藥,各瀉各經之火,不惟止能如此,更有治病,合為君臣,處詳其宜而用之,不可執而言也。
白話
以上這些藥,各自清瀉各經絡的火,不僅只能如此,更能用於治療疾病,組合成君臣佐使,處方時詳細考量其適宜情況而使用,不可固執拘泥於某種說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