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注云:〔酸者〕,肝木之味也。由火實制金,不能平木,則肝〔木〕自甚,故為酸也。法宜濕藥散之,亦〔猶〕解表之義也。使腸胃結滯開通,怫熱散而和之。白話提出修訂注解說:〔酸味〕是肝木的味道。由於火實克制金,金不能平抑木,於是肝木自身過盛,所以產生酸味。治法宜用溫藥發散,也如同解表的意思。使腸胃的結滯開通,鬱熱消散而調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