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凡修事諸藥物等,一一併須專心,勿令交雜。或先熬後煮,或先煮後熬,不得改移,一依法則。
凡是修治各種藥物等,每一件都必須專心,不要讓它們混雜。或者先熬後煮,或者先煮後熬,不得改變更動,一律依照法則。
原文
凡修合丸藥,用蜜只用蜜,用餳則用餳,用糖只用糖,勿交雜用,必宣瀉人也。
凡是修合丸藥,用蜂蜜就只用蜂蜜,用飴糖就用飴糖,用糖就只用糖,不要混合使用,否則必定會導致泄瀉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雷斆論宣劑:雷斆論宣劑,宣,揚制曰宣朗,君召臣曰宣喚,臣奉君命宣布上意,皆宣之意也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雷斆論宣劑:雷斆論述宣劑:宣,發揚製度稱為宣朗,君王召見臣子稱為宣喚,臣子奉君王命令宣布上級意旨,都是宣的意義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《雷公炮炙論》序 (2):《雷公炮炙論》序,腦痛欲亡,鼻投硝末(頭痛者,以硝石作末納鼻中,立止);心痛欲死,速覓延胡(以延胡索作散,酒服之,立愈也)。如斯百種,是藥之功。某忝遇明時,謬看醫理;雖尋聖法,難可窮微。略陳藥餌之功能,豈溺仙人之要術?其製藥炮、熬、煮、炙,不能記年月哉!欲審元由,須看海集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《雷公炮炙論》序 (2):《雷公炮炙論》序,腦痛欲亡,鼻投硝末(頭痛的人,用硝石做成粉末放入鼻中,立刻止痛);心痛欲死,速覓延胡(用延胡索做成散劑,用酒送服,立刻痊癒)。像這樣一百種,是藥物的功效。我愧逢清明時代,錯誤地研究醫理;雖然尋求聖人法則,難以窮盡奧妙。大略陳述藥物餌食的功能,豈能沉溺於仙人的要術?那些製藥的炮、熬、煮、炙,不能記住年月啊!想要審查原由,必須看《海集》。
原文
某不量短見,直錄炮、熬、煮、炙,列藥制方,分為上、中、下三卷,有三百件名,具陳於後。
我不自量力見識淺薄,直接記錄炮、熬、煮、炙,排列藥物製成方劑,分為上、中、下三卷,有三百件名稱,全部陳述在後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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