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5):蜀椒,雷公云:一名南椒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5):蜀椒,雷公說:又名南椒。
原文
凡使,須去目及閉口者,不用其椒子。先須酒拌令濕,蒸,從巳至午,放冷,密蓋,除向下火,四畔無氣後取出,便入瓷器中盛,勿令傷風,用也。
凡使用時,必須去除椒目以及閉口的,不用那些椒子。先用酒拌濕,蒸,從巳時到午時,放冷,密蓋,除去向下火,四周沒有氣後取出,就放入瓷器中盛裝,不要讓它受風,然後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5):皂莢,雷公云:凡使,須要赤膩肥並不蚛者,然用新汲水浸一宿了,用銅刀削上粗皮,用酥反復炙,酥盡為度。然出捶之,去子搗篩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5):皂莢,雷公說:凡使用時,必須要顏色赤紅、油潤肥厚且沒有蟲蛀的,然後用新汲取的水浸泡一夜,用銅刀削去表面粗皮,用酥反覆炙烤,酥盡為度。然後取出捶打,去掉種子,搗碎過篩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5):皂莢子,雷公云:凡使,皂莢子收得,揀取圓滿堅硬不蛀者,用瓶盛,下水,於火畔煮,待泡熟,剝去硬皮一重了,取向里白嫩肉兩片,去黃,其黃消人腎氣,將白兩片,用銅刀細切,於日中乾用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5):皂莢子,雷公說:凡使用時,皂莢子收取後,揀選圓滿堅硬不蛀的,用瓶子盛裝,加水,在火旁煮,待泡熟,剝去一層硬皮,取向裡的白嫩肉兩片,去掉黃色部分,其黃色會消損人的腎氣,將白色兩片用銅刀細切,在太陽下曬乾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5):訶黎勒,雷公云:凡使,勿用毗黎勒、罨黎勒、榔精勒、雜路勒。若訶黎勒,文只有六路。或多或少,並是雜路勒;毗路勒個個毗;雜路勒皆圓;露文或八露至十三路,號曰榔精勒,多澀,不入用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5):訶黎勒,雷公說:凡使用時,不要用毗黎勒、罨黎勒、榔精勒、雜路勒。真正的訶黎勒,紋路只有六條。或多或少,都是雜路勒;毗路勒每個都毗;雜路勒都是圓的;露出的紋路或八條到十三條,稱為榔精勒,多澀,不列入使用。
原文
凡修事,先於酒內浸,然後蒸一伏時,其訶黎勒以刀削路,細銼,焙乾用之。
凡修治時,先在酒內浸泡,然後蒸一伏時,將訶黎勒用刀削去紋路,細細銼碎,焙乾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6):楝實,雷公云:凡採得後,曬乾,酒拌浸令濕,蒸,待上皮軟,剝去皮,取肉去核,勿單用其核,碎捶,用漿水煮一伏時了用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6):楝實,雷公說:凡採得後,曬乾,用酒拌浸使濕潤,蒸,待外皮變軟,剝去皮,取肉去核,不要單用其核,將核碎捶,用漿水煮一伏時後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6):椿木根,雷公云:椿木根凡使,根,不近西頭者上,及不用莖、葉,只用根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6):椿木根,雷公說:椿木根凡使用時,根,不靠近西頭的最好,並且不用莖、葉,只用根。
原文
凡修事,採出,拌生蔥蒸半日,出生蔥,細銼,用袋盛,掛屋南畔,陰乾用。
凡修治時,採出後,拌生蔥蒸半日,取出蔥,細細銼碎,用袋盛裝,掛在屋南邊,陰乾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6):郁李仁,雷公云:凡採得,先湯浸,然削上尖,去皮令淨,用生蜜浸一宿,漉出,陰乾,研如膏用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6):郁李仁,雷公說:凡採得後,先用熱水浸泡,然後削去上尖,去皮使乾淨,用生蜜浸泡一夜,濾出,陰乾,研磨成膏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6):毒木葉,雷公云:凡使,採得後,便取葉細銼。又生甘草、水蓼二味,並細銼之,用生稀絹袋盛毒木葉於甑中,上甘草、水蓼同蒸一日,去諸藥二件,取出,曬乾用之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6):毒木葉,雷公說:凡使用時,採得後,便取葉細細銼碎。又生甘草、水蓼二味,也細細銼碎,用生稀絹袋盛裝毒木葉放在甑中,上面放甘草、水蓼一同蒸一日,去掉這兩種藥,取出,曬乾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6):墨石子,雷公云:墨石子凡用,勿令犯銅、鐵,並被火驚者。顆小、文細、上無栨米者妙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6):墨石子,雷公說:墨石子凡使用時,不要讓它接觸銅、鐵,以及被火驚動過的。顆粒小、紋路細、上面沒有疵點的最佳。
原文
凡修事,用漿水於砂盆中或硬青石上研令盡,卻焙乾,研了用。
凡修治時,用漿水在砂盆中或硬青石上研磨至盡,然後焙乾,研磨後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7):雷丸,雷公云:凡使,用甘草水浸一宿,了,銅刀刮上黑皮,破作四、五片,又用甘草湯浸一宿後,蒸,從巳至未,出,日乾,卻以酒拌,如前從巳至未蒸,日乾用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7):雷丸,雷公說:凡使用時,用甘草水浸泡一夜,然後用銅刀颳去表面黑皮,破成四、五片,又用甘草湯浸泡一夜後,蒸,從巳時到未時,取出,曬乾,再用酒拌,如前從巳時到未時蒸,曬乾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7):白楊樹皮,雷公云:凡使,以銅刀刮粗皮,蒸,從巳至未,出,用布袋盛,於屋東掛乾用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7):白楊樹皮,雷公說:凡使用時,用銅刀刮去粗皮,蒸,從巳時到未時,取出,用布袋盛裝,在屋東邊掛乾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7):蘇方木,雷公云:凡使,去上粗皮並節了。若有中心文撗如紫角者,號曰木中尊色,其效倍常百等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7):蘇方木,雷公說:凡使用時,去除上面的粗皮和節。如果有中心紋理橫生如紫色角狀的,稱為木中尊色,其功效比平常倍數百倍。
原文
凡修事,須細銼了,重搗,拌細條梅枝蒸,從巳至申,出,陰乾用。
凡修治時,須細細銼碎,再搗,拌細條梅枝蒸,從巳時到申時,取出,陰乾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7):櫸樹皮,雷公云:凡使,勿用三、四年者,無力。用二十年已來者,心空,其樹只有半邊向西生者是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7):櫸樹皮,雷公說:凡使用時,不要用三、四年的,沒有藥力。用二十年以上的,樹心空,這種樹只有半邊向西生長的是。
原文
凡修事,斧剝下,去上粗皮,細銼,蒸,從巳至未,出,焙乾用。
凡修治時,用斧剝下,去掉上面粗皮,細細銼碎,蒸,從巳時到未時,取出,焙乾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7):胡椒,雷公云:凡使,只用內無皺殼者,用,力大。漢椒使殼,胡椒使子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7):胡椒,雷公說:凡使用時,只用內部沒有皺縮殼的,使用,藥力大。漢椒用殼,胡椒用子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7):橡實,雷公云:凡使,去粗皮一重,取橡實蒸,從巳至未,出,銼作五片用之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7):橡實,雷公說:凡使用時,去掉一層粗皮,取橡實蒸,從巳時到未時,取出,銼成五片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7):賣子木,雷公云:凡採得後,粗搗,用酥炒令酥盡為度,然入用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7):賣子木,雷公說:凡採得後,粗搗,用酥炒至酥盡為度,然後入藥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7):麋角,雷公云:凡使,其麋角,頂根上有黃色毛若金線,兼旁生小尖也。色蒼白者上。注:《乾寧記》云其鹿與游龍相戲,乃生此異爾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7):麋角,雷公說:凡使用時,麋角,頂根上有黃色毛像金線,並且旁邊長有小尖。顏色蒼白的最好。註:《乾寧記》說這種鹿與游龍相互嬉戲,才生出這種奇異之物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7):膃肭臍,雷公云:凡使,先須細認,其偽者多。其海中有獸,號曰水鳥龍,海人採得,煞之取腎,將入諸處。在藥中修合,恐有誤,其物自殊。有一對,其有兩重薄皮,裹丸氣肉核,皮上自有肉黃毛,三莖共一穴,年年癊濕,常如新,兼將於睡著犬,躡足置於犬頭,其犬驀驚如狂,即是真也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7):膃肭臍,雷公說:凡使用時,先須仔細辨認,其偽品很多。海中有種獸,名叫水鳥龍,漁民捕得後,殺死取腎,帶到各處。在藥中修合,恐怕有誤,這種東西本身很特別。有一對,有兩層薄皮,包裹著丸氣肉核,皮上自有肉黃毛,三根毛共一孔,年年濕潤,常如新,又將它放在睡著的狗身上,躡腳放在狗頭上,那狗突然驚醒如狂,就是真的。
原文
若用,須酒浸一日後,以紙裹,微微火上炙令香,細銼,單搗用也。
若使用,須用酒浸泡一日後,用紙包裹,在微火上烤使香,細細銼碎,單獨搗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7):蝦蟆,雷公云:凡使,有多般,勿誤用。有黑虎、有䖲黃、有黃𧋷、有螻蟈、有蟾,其形各別。其蝦蟆,皮上腹下有斑點,腳短,即不鳴叫;黑虎,身小黑,觜腳小斑;䖲黃,斑色,前腳大,後腿小,有尾子一條。黃𧋷,遍身黃色,腹下有臍帶,長五、七分已來,所住立處,帶下有自然汁出;螻蟈,即夜鳴,腰細口大,皮蒼黑色;蟾,即黃斑,頭有肉角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7):蝦蟆,雷公說:凡使用時,有多種,不要誤用。有黑虎、有䖲黃、有黃𧋷、有螻蟈、有蟾,它們形狀各異。蝦蟆,皮上腹下有斑點,腳短,不鳴叫;黑虎,身體黑小,嘴腳小斑;䖲黃,斑色,前腳大,後腿小,有一條尾巴;黃𧋷,全身黃色,腹下有臍帶,長五、七分左右,所站立處,帶下有自然汁液流出;螻蟈,即夜間鳴叫,腰細口大,皮蒼黑色;蟾,即黃色斑點,頭有肉角。
原文
凡使蝦蟆,先去皮並腸及爪了,陰乾,然後塗酥炙令乾。每修事一斤,用牛酥一分,炙盡為度。
凡使用蝦蟆,先去皮、腸和爪,陰乾,然後塗酥烤使乾。每修治一斤,用牛酥一分,烤盡為度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7):黑虎,雷公云:黑虎身小黑,觜腳小斑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7):黑虎,雷公說:黑虎身體黑小,嘴腳有小斑。
原文
若使黑虎,即和頭、尾、皮、爪,並陰乾,酒浸三日,漉出,焙乾用。
若使用黑虎,就連頭、尾、皮、爪一起陰乾,酒浸三日,濾出,焙乾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7):蛇皮,雷公云:凡使,勿用青、黃、蒼色者,要用白如銀色者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7):蛇皮,雷公說:凡使用時,不要用青色、黃色、蒼色的,要用白色如銀色的。
原文
凡欲使,先於屋下以地掘一坑,可深一尺二寸,按蛇皮於中,一宿,至卯時出,用醋浸一時,於火上炙乾用之。
凡要使用時,先在屋下在地上挖一個坑,約深一尺二寸,將蛇皮按入坑中,一夜,到卯時取出,用醋浸泡一個時辰,在火上烤乾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7):蜘蛛,雷公云:凡使,勿用五色者,兼大身、上有刺毛生者;並薄小者。以上並不堪用。凡欲用,要在屋西面有網、身小尻大、腹內有蒼黃膿者,真也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7):蜘蛛,雷公說:凡使用時,不要用五色的,以及身體大、上面有刺毛的,還有薄小的。以上都不堪使用。凡要使用,要在屋西面有網、身體小屁股大、腹內有蒼黃色膿的,才是真的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7):蚯蚓,雷公云:凡使,收得後,用糯米水浸一宿,至明漉出,以無灰酒浸一日,至夜漉出,焙令乾後,細切。取蜀椒、並糯米及切了蚯蚓三件同熬之,待糯米熟,去米、椒了,揀淨用之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7):蚯蚓,雷公說:凡使用時,收取後,用糯米水浸泡一夜,到天亮濾出,用無灰酒浸泡一日,到夜間濾出,焙乾後,細切。取蜀椒、糯米和切好的蚯蚓三樣一同熬煮,待糯米熟,去掉米、椒,揀淨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8):蜈蚣,雷公云:凡使,勿用千足蟲,真似,只是頭上有白肉,面並觜尖。若誤用,並把著,腥臭氣入頂,致死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8):蜈蚣,雷公說:凡使用時,不要用千足蟲,它很像,只是頭上有白肉,面部和嘴尖。如果誤用,並且拿著,腥臭氣進入頭頂,會致死。
原文
夫使蜈蚣,先以蜈蚣、木末,不然用柳蚛末,於土器中炒,令木末焦黑後,去木末了,用竹刀刮去足、甲了用。
使用蜈蚣時,先用蜈蚣、木末,或者用柳蚛末,在土器中炒,使木末焦黑後,去掉木末,用竹刀颳去足、甲後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8):蛤蚧,雷公云:凡使,須認雄、雌。若雄為蛤,皮粗口大,身小尾粗;雌為蚧,口尖,身大尾小。男服雌,女服雄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8):蛤蚧,雷公說:凡使用時,須辨認雄雌。若雄的為蛤,皮粗口大,身小尾粗;雌的為蚧,口尖,身大尾小。男子服用雌的,女子服用雄的。
原文
凡修事服之,去甲上、尾上並腹上肉毛。毒在眼。如斯修事了,用酒浸,才幹,用紙兩重,於火上緩隔焙紙炙,待兩重紙干,焦透後,去紙,取蛤蚧於瓷器中盛,於東舍角畔懸一宿,取用,力可十倍。
凡修治服用時,去掉甲上、尾上和腹上的肉毛。毒在眼。如此修治完後,用酒浸泡,稍乾,用兩層紙,在火上緩慢隔著焙紙烤,待兩層紙乾,焦透後,去掉紙,取蛤蚧放在瓷器中盛裝,在東邊屋角旁懸掛一夜,取出使用,藥力可增十倍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5):角蒿,雷公云:凡使,勿用紅蒿並邪蒿,二味真似角蒿,只是上香角短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5):角蒿,雷公說:凡使用時,不要用紅蒿和邪蒿,這兩味很像角蒿,只是上面的香角較短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5):蘆根,雷公云:凡使,須要逆水蘆,其根逆水生,並黃泡肥厚者,味甘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5):蘆根,雷公說:凡使用時,必須要用逆水蘆,它的根是逆水而生,並且黃泡肥厚的,味道甘甜。
凡修治時,採得後,去掉節、鬚和上面的赤黃色,細細銼碎使用。
注意:本網站內容僅供中醫知識分享、學術研究與教育參考,不構成醫療診斷或治療建議。任何醫療行為請務必諮詢合格中醫師、醫師或專業醫療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