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上卷 (9):麝香,雷公云:凡使,多有偽者,不如不用。其香有三等:一者名遺香,是麝子臍閉滿,其麝自於石上,用蹄尖彈臍,落處一里草木不生,並焦黃;人若收得此香,價與明珠同也。二名膝香,採得甚堪用。三名心結香,被大獸驚心破了,因茲狂走,雜諸群中,遂亂投水,被人收得。擘破見心流在脾上,結作一大幹血塊,可隔山澗早聞之香,是香中之次也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上卷 (9): 麝香,雷公說:凡使用,多有偽品,不如不用。其香有三等:第一種名為遺香,是麝的臍囊閉滿,麝在石上用蹄尖彈臍,落下之處方圓一里草木不生,並且焦黃;人若得到此香,價格與明珠相同。第二種名為膝香,採得後很堪使用。第三種名為心結香,被大野獸驚嚇心破,因而狂走,混雜在各種群中,於是亂投水中,被人收得。擘開看見心液流在脾上,結成一個大幹血塊,可隔著山澗早聞到香味,是香中的次品。
原文
凡使麝香,並用,子日開之,不用苦細,研篩用之也。
凡是使用麝香,都在子日打開,不要過度細碎,研細篩過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上卷 (10):牛黃,雷公云:凡使,有四件:第一是生神黃,賺得者;次有角黃,是取之者;又有心黃,是病死後識者剝之,擘破取心,其黃在心中,如濃黃醬汁,採得便投於水中,黃沾水復硬,如碎蒺藜子許、如豆者、硬如帝珠子;次有肝黃,其牛身上光,眼如血色,多玩弄,好照水,自有夜光,恐懼人,或有人別採之,可有神妙之事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上卷 (10): 牛黃,雷公說:凡使用,有四種:第一是生神黃,是騙取來的;其次有角黃,是取來的;又有心黃,是牛病死後認識的人剝開,擘破取心,黃在心裡,像濃黃醬汁,採得後便投入水中,黃沾水後變硬,如碎蒺藜子大小、如豆粒、硬如帝珠子;其次有肝黃,那牛身上有光,眼如血色,多玩耍,喜歡照水,自有夜光,使人恐懼,或有人另外採得,可有神妙之事。
原文
凡用,須先單搗,細研如塵,卻,絹裹,又用黃嫩牛皮裹,安於井面上,去水三、四尺已來,一宿至明,方取用之。
凡使用,須先單獨搗碎,細研如塵,然後用絹布包裹,再用黃嫩牛皮包裹,放在井面上,離水三四尺左右,過一夜到天亮,才取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上卷 (10):熊脂,雷公云:凡收得後,煉過,就器中安生椒,每一斤熊脂,入生椒十四個,煉了,去脂革並椒,入瓶中收,任用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上卷 (10): 熊脂,雷公說:凡收集到後,煉過,在容器中放入生椒,每一斤熊脂,加入十四個生椒,煉完後,去掉脂革和椒,放入瓶中收藏,隨時取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上卷 (11):象膽,雷公云:凡使,勿用雜膽。其象膽幹了,上有青竹紋斑,並光膩,微微甘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上卷 (11): 象膽,雷公說:凡使用,不要用其他雜膽。象膽乾了後,上面有青色竹紋斑,並且光滑細膩,微甜。
原文
凡用,勿便和眾藥搗,此藥先搗成粉,待眾藥末出,然後入藥中。
凡使用,不要直接與其他藥一起搗,此藥先搗成粉,等其它藥末出來,然後加入藥中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上卷 (12):草豆蔻,雷公云:凡使,須去蒂並向裡子後,取皮,用茱萸同於鏊上緩炒,待茱萸微黃黑,即去茱萸,取草豆蔻皮及子,杵用之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上卷 (12): 草豆蔻,雷公說:凡使用,須去掉蒂和向裡的子後,取皮,用茱萸一起在鏊上慢炒,等到茱萸微黃黑,就去掉茱萸,取草豆蔻皮和子,搗碎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上卷 (12):橘皮,雷公云:凡使,勿用柚皮、皺子皮,其二件用不得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上卷 (12): 橘皮,雷公說:凡使用,不要用柚皮、皺子皮,這兩種不能用。
原文
凡修事,須去白膜一重,細銼,用鯉魚皮裹一宿,至明,出,用。
凡修治,須去掉一層白膜,細切,用鯉魚皮包裹一夜,到天亮,取出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上卷 (12):覆盆子,雷公云:凡使,用東流水淘去黃葉並皮、蒂,盡了,用酒蒸一宿,以東流水淘兩遍,又曬乾方用為妙也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上卷 (12): 覆盆子,雷公說:凡使用,用東流水淘去黃葉和皮、蒂,淘乾淨後,用酒蒸一夜,再用東流水淘兩遍,曬乾後使用為妙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上卷 (12):巨勝,雷公云:凡使,有四件。八稜者,兩頭尖、色紫黑者,又呼胡麻,並是誤也;其巨勝有七稜,色赤、味澀酸是真;又呼烏油麻,作巨勝,亦誤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上卷 (12): 巨勝,雷公說:凡使用,有四種。八稜、兩頭尖、色紫黑的,又稱為胡麻,都是錯的;巨勝有七稜,色紅、味澀酸的是真品;又稱為烏油麻,當作巨勝,也是錯的。
原文
若修事一斤,先以水淘,浮者去之,沉者漉出,令乾,以酒拌蒸,從巳至亥,出,攤曬乾;於臼中,舂令粗皮一重盡;拌小豆相對同炒,小豆熟即出,去小豆用之。上有薄皮,去、留用,力在皮殼也。
若修治一斤,先用水淘,浮起的去掉,沉下的撈出,晾乾,用酒拌勻蒸,從巳時到亥時,取出,攤開曬乾;在臼中舂去一層粗皮;拌小豆相對同炒,小豆熟就取出,去掉小豆使用。上面有薄皮,去或留用,藥力在皮殼中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上卷 (13):瓜蒂,雷公云:凡使,勿用白瓜蒂,要採取青綠色瓜,待瓜氣足,其瓜蒂自然落在蔓莖上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上卷 (13): 瓜蒂,雷公說:凡使用,不要用白瓜蒂,要採取青綠色的瓜,等到瓜氣充足,瓜蒂自然落在蔓莖上。
原文
夫採得,未用時,使榔榔葉裹,於東牆有風處掛令吹乾用。
採到後,未使用時,用榔榔葉包裹,在東牆有風處掛起來吹乾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中卷 (3):麻黃,雷公云:凡使,去節並沫,若不盡,服之令人悶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中卷 (3): 麻黃,雷公說:凡使用,去掉節和泡沫,若不除盡,服用會使人胸悶。
原文
凡修事,用夾刀剪去節並頭,槐砧上用銅刀細銼,煎三、四十沸,竹片掠去上沫盡,漉出,曬乾用之。
凡修治,用夾刀剪去節和頭,在槐木砧板上用銅刀細切,煎煮三四十沸,用竹片撇去上面的泡沫至盡,濾出,曬乾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中卷 (3):芍藥,雷公云:凡採得後,於日中曬乾,以竹刀刮上粗皮並頭土了,銼之,將蜜水拌蒸,從巳至未,曬乾用之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中卷 (3): 芍藥,雷公說:凡採得後,在日中曬乾,用竹刀颳去粗皮和頭上的泥土,切碎,用蜜水拌勻蒸,從巳時到未時,曬乾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中卷 (3):瞿麥,雷公云:凡使,只用蕊殼,不用莖葉。若一時使,即空心,令人氣咽,小便不禁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中卷 (3): 瞿麥,雷公說:凡使用,只用花蕊和殼,不用莖葉。若全部使用,就會使人心下空虛,令人氣逆咽塞,小便失禁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中卷 (3):玄參,雷公云:凡採得後,須用蒲草重重相隔,入甑蒸兩伏時後出,干曬,揀去蒲草盡了用之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中卷 (3): 玄參,雷公說:凡採得後,須用蒲草重重隔開,放入甑中蒸兩晝夜後取出,曬乾,揀去全部蒲草後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中卷 (3):秦艽,雷公云:凡使,秦並艽,須於腳文處認取。左文列為秦,即治疾;艽即髮腳氣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中卷 (3): 秦艽,雷公說:凡使用,秦和艽,須在根腳紋理處辨認。左邊有紋路的為秦,能治病;艽則引發腳氣。
原文
凡用秦,先以布拭上黃肉毛盡,然後用還元湯浸一宿,至明出,日乾用。
凡使用秦,先用布擦去上面的黃色肉毛,然後用還元湯浸泡一夜,到天亮取出,曬乾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中卷 (3):知母,雷公云:凡使,先於槐砧上細銼,焙乾,木臼杵搗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中卷 (3): 知母,雷公說:凡使用,先在槐木砧板上細切,烘乾,用木臼搗碎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中卷 (9):雀蘇,雷公云:雀蘇凡使,勿用雀兒糞。其雀兒口黃,未經淫者,糞是蘇。若底坐尖在上,即曰雌;兩頭圓者,是雄。陰人使雄,陽人使雌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中卷 (9): 雀蘇,雷公說:雀蘇凡使用,不要用雀兒糞。那種雀兒口黃,還未交配過的,其糞便是蘇。如果底部尖在上,稱為雌;兩頭圓的,是雄。陰虛之人用雄的,陽虛之人用雌的。
原文
凡採之,先去兩畔有附子生者,勿用。然後於缽中研如粉,煎甘草湯浸一宿,傾上清甘草水盡,焙乾任用。
凡採集,先去旁邊有附子生長的,不要用。然後在缽中研成粉,煎甘草湯浸泡一夜,倒去上面澄清的甘草水,焙乾備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中卷 (9):伏翼,雷公云:凡使,要重一斤者方採之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中卷 (9): 伏翼,雷公說:凡使用,要重一斤的才採。
原文
每修事,先拭去肉上毛;去爪、腸,即留翅並肉、腳及觜。然後用酒浸一宿,漉出,取黃精自然汁塗之,炙令乾方用。
每次修治,先擦去肉上的毛;去掉爪、腸,只留翅膀和肉、腳及嘴。然後用酒浸泡一夜,濾出,取黃精自然汁塗抹,炙乾才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中卷 (9):革蜂窠,雷公云:凡使,其窠有四件:一名革蜂窠,二名石蜂窠,三名獨蜂窠,四名草蜂窠是也。大者,一丈二丈圍,在大樹膊者,內窠小膈六百二十個,圍大者有一千二百四十個蜂,其窠,黏木蒂是七姑木汁,蓋是牛糞沫,隔是葉蕊;石蜂窠只在人家屋上,大小如拳,色蒼黑,內有青色蜂二十一個,不然只有十四個,其蓋是石垢,黏處是七姑木汁,隔是竹蚛;次有獨蜂窠,大小隻如鵝卵大,皮厚,蒼黃色,是小蜂肉並蜂翅,盛向里只有一個蜂,大如小石燕子許,人馬若遭螫著,立亡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中卷 (9): 革蜂窠,雷公說:凡使用,其窠有四種:一名革蜂窠,二名石蜂窠,三名獨蜂窠,四名草蜂窠。大的,周長一丈二丈,在大樹枝幹上的,內窠小隔六百二十個,周長大的有一千二百四十個蜂,其窠,粘在木蒂的是七姑木汁,蓋是牛糞泡沫,隔是葉蕊;石蜂窠只在人家屋上,大小如拳,色蒼黑,內有青色蜂二十一個,不然只有十四個,其蓋是石垢,粘處是七姑木汁,隔是竹蚛;其次有獨蜂窠,大小只如鵝卵大,皮厚,蒼黃色,是小蜂肉和蜂翅,盛在裡面只有一個蜂,大小如小石燕子一般,人馬若被螫著,立刻死亡。
原文
凡使革蜂窠,先須以鵶豆枕等同拌蒸,從巳至未,出,去鵶豆枕了,曬乾用之。
凡使用革蜂窠,先須用鵶豆枕等同拌蒸,從巳時到未時,取出,去掉鵶豆枕,曬乾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5):馬兜鈴,雷公云:凡使,採得後,去葉並蔓了,用生綃袋盛,於東屋角畔懸令乾了,劈作片,取向裡子,去隔膜並令淨用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5): 馬兜鈴,雷公說:凡使用,採得後,去掉葉和藤,用生絹袋盛裝,在東屋角旁懸掛讓它乾了,劈成片,取裡面的子,去掉隔膜並弄乾淨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5):仙茅,雷公云:凡採得後,用清水洗令淨,刮上皮,於槐砧上用銅刀切豆許大,卻,用生稀布袋盛,於烏豆水中浸一宿,取出,用酒濕拌了蒸,從巳至亥,取出,曝乾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5): 仙茅,雷公說:凡採得後,用清水洗淨,颳去皮,在槐木砧板上用銅刀切成豆子大小,然後用生稀布袋盛裝,在烏豆水中浸泡一夜,取出,用酒濕拌後蒸,從巳時到亥時,取出,曝曬乾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5):劉寄奴,雷公云:採得後,去莖葉,只用實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5): 劉寄奴,雷公說:採得後,去掉莖葉,只用果實。
原文
凡使,先以布拭上薄殼皮令淨,拌酒蒸,從巳至申,出,曝乾用之。
凡使用,先用布擦去上面的薄殼皮使乾淨,拌酒蒸,從巳時到申時,取出,曝曬乾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5):骨碎補,雷公云:凡使,採得後,先用銅刀刮去上黃赤毛盡,便細切,用蜜拌令潤,架柳甑蒸一日後,出,曝乾用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5): 骨碎補,雷公說:凡使用,採得後,先用銅刀刮去上面的黃赤毛至盡,然後細切,用蜜拌勻使潤,放在柳木甑上蒸一日後,取出,曝曬乾使用。
原文
又《乾寧記》云:去毛細切後,用生蜜拌蒸,從巳至亥,准前曝乾,搗末用。
又《乾寧記》說:去毛細切後,用生蜜拌蒸,從巳時到亥時,照前法曝曬乾,搗末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5):赤地利,雷公云:凡採得後,細銼,用藍葉並根,並銼,唯赤地利細銼了,用生絹袋盛,同蒸一伏時,去藍,曝乾用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5): 赤地利,雷公說:凡採得後,細切,用藍葉和根,也切碎,唯獨赤地利細切後,用生絹袋盛裝,一起蒸一晝夜,去掉藍,曝曬乾使用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5):赤車使者,雷公云:赤車使者,原名小錦枝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5): 赤車使者,雷公說:赤車使者,原名小錦枝。
原文
凡使,並粗搗,用七歲童子小便拌了蒸,令乾,更曬。
凡使用,並粗搗,用七歲童子小便拌勻後蒸,讓它乾,再曬。
原文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5):巴豆,雷公云:凡使,巴之與豆及剛子,須在子細認,勿誤用,殺人。巴顆小、緊實、色黃;豆即顆有三稜、色黑;若剛子,顆小似棗核,兩頭尖。巴與豆即用,剛子勿使。
《雷公炮炙論》/下卷 (5): 巴豆,雷公說:凡使用,巴與豆以及剛子,須仔細辨認,不要誤用,會殺人。巴顆粒小、緊實、色黃;豆則顆粒有三稜、色黑;至於剛子,顆粒小似棗核,兩頭尖。巴與豆可用,剛子不要使用。
原文
凡修事巴、豆,敲碎,以麻油並酒等可煮巴、豆了,研膏後用。
凡修治巴、豆,敲碎,用麻油和酒等煮巴、豆,煮好後,研成膏後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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