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草圖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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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雉,《本經》不載所出州土,今南北皆有之。多取以充庖廚。《周禮》庖人共六禽。雉是其一,亦食品之貴。
白話
雉,《本經》沒有記載產出的州縣土地,現在南北各地都有。大多被取來充當廚房食材。《周禮》記載庖人供應六種禽鳥,雉是其中一種,也是珍貴的食品。
原文
然有小毒,不宜常食,九月以後至十一月以前食之,即有補;它月則發五痔及諸瘡疥。
白話
然而有小毒,不宜經常食用。九月以後到十一月以前食用,就有補益;其他月份則會引發五種痔瘡及各種瘡疥。
原文
又不可與胡桃、菌、蕈、木耳之類同食,亦發痔疾,立下血,須禁之。《爾雅》所載雉名尤眾,今人鮮能盡識。
白話
又不可與胡桃、菌類、蕈類、木耳之類同食,也會引發痔疾,立刻便血,必須禁止。《爾雅》所記載的雉的名稱特別多,現代人很少能全部識別。
原文
江淮、伊洛間,有一種尾長而小者,為山雞,人多畜之,樊中則所謂翟山雉者也。
白話
江淮、伊洛之間,有一種尾巴長而體型較小的,叫做山雞,人們多飼養牠,籠中養的就是所謂的翟山雉。
原文
江南又有一種白而背有細黑紋,名白鷳,亦堪畜養,彼人食其肉,亦雉之類也,其餘不復用之。
白話
江南又有一種白色而背部有細黑紋的,名叫白鷳,也可飼養,那裡的人吃牠的肉,也是雉之類的,其餘的不再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