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嘉祐三年十月,校正醫書所奏:竊見唐顯慶中,詔修本草,當時修定註釋《本經》外,又取諸藥品,繪畫成圖,別撰圖經,辨別諸藥,最為詳備,後來失傳,罕有完本。
嘉祐三年十月,校正醫書所上奏:我們私下看到唐朝顯慶年間,皇帝下令修訂本草,當時除了修訂註釋《神農本草經》之外,又採集各種藥品,繪製成圖,另外撰寫《圖經》,辨別各種藥物,最為詳盡完備,後來失傳,很少見到完整的版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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欲望下應系產藥去處,令識別人,仔細詳認根、莖、苗、葉、花、實,形色大小,並蟲、魚、鳥、獸、玉石等,堪入藥用者,逐件畫圖,並一一開說,著花結實,採收時月,及所用功效;其番夷所產,即令詢問榷場市舶商客,亦依此供析,並取逐味一、二兩,或一、二枚封角,因入京人差齎送,當所投納,以憑照證畫成本草圖,並別撰圖經,與今本草經並行,使後人用藥,有所依據。奉
希望下令給所有產藥的地方,讓辨識藥物的人,仔細詳細辨認根、莖、苗、葉、花、果實,形狀顏色大小,以及蟲、魚、鳥、獸、玉石等,可以入藥使用的,逐件畫圖,並一一說明,開花結果,採收的時節月份,以及所用的功效;那些外國少數民族所產的,就命令詢問邊境貿易市場和市舶司的商人,也依照這個方式提供說明,並取得每種藥物一二兩,或一二枚封裝好,趁著進京的人順便攜帶送來,到當地繳納,以便憑藉核對繪製成本草圖,並另外撰寫《圖經》,與現在的本草經一起通行,使後人用藥,有所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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詔旨:宜令諸路轉運司,指揮轄下州府軍監差,逐處通判職官專切管句,依應供申校正醫書所。
皇帝下詔旨意:應當命令各路轉運司,指揮管轄下的州、府、軍、監,各處的通判等官員專門負責管理,依照規定申報給校正醫書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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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六年五月又奏:《本草圖經》,系太常博士集賢校理蘇頌分定編撰,將欲了當,奉
到六年五月又上奏:《本草圖經》,是由太常博士集賢校理蘇頌負責編撰,即將完成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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敕差知潁州,所有圖經文字,欲令本官一面編撰了當,詔可。
皇帝下令任命他為潁州知州,所有《圖經》的文字,想讓這位官員一併編撰完成,皇帝下詔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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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年十月編撰成書,送本局修寫,至七年十二月一日進呈,奉敕 鏤板施行。
同年十月編撰成書,送到本局修訂抄寫,到七年十二月一日進呈,奉皇帝命令刻版印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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