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至重者。先將地上掘一坑。如人長。約深二尺許。用炭燒令極熱。以燒酒五六十斤澆坑內。隨手以掘起散土拌之。將病人埋入坑內。熱土蓋之。露面。人須先飲醉。埋二三時。令其熟睡。睡醒病如失。白話提出修訂傷勢最嚴重的,先在土地上挖一個坑,長度與人體相當,深度大約二尺左右。用木炭燒到非常灼熱,再將五、六十斤燒酒澆入坑中,隨即用挖起的鬆散泥土攪拌均勻。把病人埋入坑內,用熱土覆蓋,只露出臉部。病人必須先喝醉,埋上兩、三個時辰,讓他沉睡。醒來之後,傷病就像消失了一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