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上二件並一處,須用瓷器內煎,以杖子攪,每碗煎至七分,候冷,澄清者用,碗底濃者不用。白話提出修訂以上兩種材料混合在一起,必須用瓷器煎煮,用棍棒攪拌,每碗煎到剩下七分,等冷卻後,取澄清的部分使用,碗底濃稠的部分不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