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二方,趙從簡通判。牡蠣粉(煅過用) 麻黃根(為末) 粟米(為粉)上等分和勻,生絹袋盛之,時以撲身。白話提出修訂第二個藥方,是趙從簡通判的。牡蠣粉(煅燒過後使用)、麻黃根(磨成粉末)、粟米(磨成粉)。以上各等分混合均勻,用生絹袋盛裝,時常用來撲在身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