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許允中治柳太后案。(雄按:所列各案已見江篁南《名醫類案》者,概不重錄,以下仿此。)
許允中治療柳太后的案例。(雄按:所列各案已經出現在江篁南《名醫類案》中的,一概不再重複收錄,以下仿照此例。)
原文
俞按:書稱允中醫術若神。曾曰:醫者意也,在人思慮。即此條思慮巧矣。然僅可治真中風。《內經》所謂:其有邪者,漬形以為汗也。邪從汗解故得語,若概試諸不能言者,決無效。如羅謙甫治史太尉案,乃風中陽明經之表證也。又治趙僧判案,乃中腑兼中臟之裡證也。皆風邪實證也。
俞按:書上說許允中的醫術如同神明。他曾說:醫者,意也,在於人的思慮。就這一條來說,思慮是很巧妙的。然而這種方法只可以治療真中風。《內經》所謂:那些有邪氣的,用浸泡身體的方法使其出汗。邪氣從汗液排出,所以能夠說話,如果一概嘗試用於不能說話的人,絕無效果。例如羅謙甫治療史太尉的案例,是風邪中於陽明經的表證。又治療趙僧判的案例,是中腑兼中臟的裡證。都是風邪的實證。
原文
又治張安撫案,(雄按:三案俱見江選。)乃中經兼中腑,本虛標實之證也。許氏所治,亦系本虛標實者,但病起於暴,故用蒸法,亦如通關散之取嚏,稀涎散之探痰也。
又治療張安撫的案例,(雄按:三個案例都見於江選。)是中經兼中腑,本虛標實的證候。許氏所治療的,也是本虛標實的患者,只是疾病起於突然,所以用蒸法,也如同通關散取嚏,稀涎散探痰一樣。
原文
丹溪治浦江鄭君,年近六旬,奉養高粱。仲夏久患滯下,又犯房勞。一夕如廁,忽然昏僕,撒手遺溺,目上視,汗大出,喉如曳鋸,呼吸甚微,其脈大而無倫次部位,(楊曰:將脫之象。)可畏之甚。此陰虛陽暴絕也。急令煎人參膏,且與灸氣海穴,艾壯如小指,至十八壯,右手能動,又三壯,唇微動。
朱丹溪治療浦江鄭君,年近六十歲,奉養厚味。仲夏時久患痢疾,又犯了房事勞傷。一天晚上上廁所,忽然昏倒,撒手遺尿,眼睛上翻,大汗出,喉嚨像拉鋸一樣響,呼吸非常微弱,他的脈象大而紊亂沒有倫次部位,(楊曰:這是將要脫絕的徵象。)非常可怕。這是陰虛陽暴絕。急忙令人煎人參膏,並且用艾灸氣海穴,艾炷如小指大,灸到十八壯,右手能動了,又灸三壯,嘴唇微微動。
原文
參膏成,與一盞,至半夜後,盡三盞,眼能動。盡二斤,方能言而索粥。盡五斤而利止,十數斤全安。
人參膏做成後,給他一個盞,到半夜以後,喝完了三盞,眼睛能動了。喝完二斤,才能說話並要粥喝。喝完五斤而痢疾停止,十幾斤後完全康復。
原文
俞按:此種病,今常有之,醫所用參不過一二錢,至一二兩而止,亦並不知有灸法。無效則諉之天命,豈能於數日間用參至十餘斤者乎?然十餘斤之參,辦之亦難矣。惟能辦者,不可不知有此法。
俞按:這種病,現在常有,醫生所用的人參不過一二錢,到一二兩為止,也並不知道有灸法。沒有效果就推給天命,難道能在數日間用人參到十多斤的嗎?然而十多斤的人參,準備起來也很難了。只有能夠準備的人,不可不知道有這個方法。
原文
田杏村按:因饜高粱而成滯下,因久患滯下遂致剝傷陰分。經言:陰在內,陽之守也。故一犯房勞,陽即欲脫。案中「陰虛陽暴絕」五字的中病根,故急以灸法回陽,但陽回之後,不有以彌補其陰,終在險途。《神農本草經》:人參味甘微寒,補五臟。經言:臟為陰,腑為陽。
田杏村按:因為飽食厚味而患痢疾,因為久患痢疾導致損傷陰分。經言:陰在內,是陽的守藏。所以一旦犯房勞,陽氣就要脫失。案中「陰虛陽暴絕」五個字正中病根,所以急忙用灸法回陽,但陽氣回復之後,如果沒有辦法彌補其陰,終歸還在危險之中。《神農本草經》:人參味甘微寒,補五臟。經言:臟為陰,腑為陽。
原文
氣味甘寒而補臟,其為補陰之品無疑。因久患滯下而剝傷陰分,故非十餘斤之參,不能復其陰。
氣味甘寒而補五臟,它是補陰的藥物無疑。因為久患痢疾而損傷陰分,所以非十多斤的人參,不能恢復其陰分。
原文
趙以德治陳敬初學士,因醮事跪拜間就倒僕,汗如雨。診之,脈空大而虛。年當五十,新娶少婦,今又從跪拜之勞役,故陽氣暴散,正與丹溪治鄭義士之病同。急煎獨參濃湯,連飲半日,汗止,神氣稍定,手足俱縱,瘖而無聲。遂於獨參湯中加竹瀝,開上湧之痰。次早,悲哭不已,以言慰之遂笑,至五七日無已時。
趙以德治療陳敬初學士,因為祭祀跪拜時突然倒仆,汗如雨下。診其脈,脈象空大而虛。年紀五十歲,新娶了少婦,現在又加上跪拜的勞役,所以陽氣暴散,正好與朱丹溪治療鄭義士的病相同。急忙煎煮獨參濃湯,連續喝了半日,汗止,神氣稍定,手足都鬆弛,不能說話。於是在獨參湯中加入竹瀝,以開通上湧的痰。第二天早晨,悲傷哭泣不止,用言語安慰他就笑,到五七天沒有停止的時候。
原文
此哭笑者,為陰虛而勞火動其精神,魂魄之藏氣相併故耳。正《內經》所謂五精相併者,心火併於肺則喜,肺火併於肝則悲是也。加連、柏之屬瀉其火;更增荊瀝開其閉。八日笑止手動,一月能步矣。
這種哭笑,是因為陰虛而勞火擾動其精神,魂魄的藏氣相併的緣故。正是《內經》所說的五精相併,心火併於肺則喜,肺火併於肝則悲。加入黃連、黃柏之類瀉其火;再加荊瀝開其閉。八天笑止手動,一個月能走路了。
原文
俞按:此條與前條大同小異,而所以治其小異處,立言用藥,綽有精義。可見古人善能模仿成法,又不蹈襲成法也。
俞按:這一條與前一條大同小異,而用來治療其小異的地方,立論用藥,很有精妙的意义。可見古人善於模仿成法,又不拘泥於成法。
原文
楊曰:前證遺溺上視,已現絕象,脈又几几欲脫,較此條證為重,非灸法則不及救。此條證稍輕,故不必灸。
楊曰:前證遺尿上視,已經出現絕象,脈又几几欲脫,比這一條證候為重,非灸法則不及救治。這一條證候稍輕,所以不必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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