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再四圖維,謂輕證燈火猶可獲效,此等劇症,非艾灸萬無生理。乃用艾捻作小黑豆大,削極薄生薑片,貼於臍上一寸許,甫二壯,即啼哭有聲,但細而幽長,有異平時;至第三壯,啼聲大作,音甚嘹亮,即以乳授之,略有吮意,惟口甚松。是夜但用薄荷少許煎水與服,未進他藥。
再三考慮,認為輕微的病症用燈火灸還可能有效,但這種嚴重的病症,不用艾灸絕對沒有存活的可能。於是將艾絨捻成小黑豆大小,削極薄的生薑片,貼在肚臍上一寸左右的位置,剛灸了兩壯,嬰兒就啼哭出聲,但聲音細弱幽長,與平時不同;到第三壯時,哭聲大作,聲音非常嘹亮,於是將乳頭給他,稍微有吸吮的意思,只是嘴巴很鬆。當晚只用少許薄荷煎水給他喝,沒有用其他藥物。
原文
次早,詢知午夜後已能吮乳,啼聲如常,面部黃色退去大半,身及肚腹作熱,審視舌色及兩手筋紋,又內蓄風熱,心殊駭異。啟驗臍上青筋,則已衝至心窩下,仍為灸艾柱三壯;又令檢視兒乳,見左乳內有小核,以兩指輕挾,捻去白汁,為疏全蟲、黑梔、黃連、蒺藜、鉤藤、蟲退、芥穗等藥以祛風清熱。
第二天早上,詢問得知半夜後已經能吸吮乳汁,哭聲也恢復正常,臉上的黃色褪去大半,身體和腹部發熱,察看舌色和兩手筋紋,發現又有內蘊風熱,心中非常驚異。解开衣服檢查肚臍上的青筋,已經衝到心窩下方,於是又灸了艾柱三壯;又讓人檢查嬰兒的乳房,發現左乳內有小硬塊,用兩指輕輕挾住,擠出白色乳汁,開立全蠍、黑梔子、黃連、蒺藜、鉤藤、蟬蛻、荊芥穗等藥來祛風清熱。
原文
其明日乳食復原,身熱亦退,惟肚上青筋,尚存十之二三,復用艾柱灸三壯,將前藥再服一帖,各恙始平。夫小兒初生七日內,臍風最宜慎防,而人多昧而忽視,或雖知之而不諳治法,鮮有不貽後悔者,吾願世之為父母者,其共知之;若為醫者,則尤宜平日實心研究,庶不至茫然無措也。
第二天,嬰兒的乳食恢復正常,身體發熱也退了,只是肚子上的青筋還剩下十分之二三,又用艾柱灸了三壯,再服用前一帖藥,各種症狀才平息。小兒出生後七天內,臍風最應該謹慎預防,但很多人愚昧而忽視,或者雖然知道卻不熟悉治療方法,很少有不留下後悔的。我希望世上的父母都要知道這個道理;如果是醫生,更應該平時用心研究,才不至於茫然無措。
原文
芫花、大戟、甘遂之與甘草,藥性相反,古有明文,故方劑中不可合而並用。苟一誤用,必至殺人,醫者所共知也。此外,未見與甘草相反,而其害且至於殺人者。當清末時,醫士顏君意禪,篤實人也,一日告余曰:曾在某邑為人治病,見一奇案,令人不解所以。有一農家,人口頗眾,當冬月塘涸取魚,煮魚以供午餐,丁壯食魚且盡,即散而赴工,婦女童稚數人,復取魚烹治佐食。
芫花、大戟、甘遂與甘草,藥性相反,古書有明確記載,所以方劑中不可合用。如果誤用,必定會致死,這是醫生都知道的。除此之外,沒有見過與甘草相反而且危害到會殺人的。在清末時,醫生顏意禪,是個篤實的人,有一天告訴我說:曾在某縣為人治病,見到一個奇特的案件,讓人無法理解原因。有一戶農家,人口很多,冬天時池塘乾涸取魚,煮魚當午餐,壯年男子把魚吃完了,就散去上工,幾個婦女小孩又拿魚來烹調做菜。
原文
是晚有一婦,初覺飽悶不適,暱就床褥,眾不介意,次早日高,呼之不起,審視則息絕屍僵矣。舉家驚訝,莫名其故,再四考查,自先午同餐後,未進他項飲食,亦無纖芥事故。因取先日烹魚釜察視,除魚汁骨肉外,惟存甘草一條,約四五寸許。究問所來,據其家婦女則云小孩輩喜啼哭,每與甘草與飼,釜中所存,必系小孩遺落者。
當晚有一個婦人,起初覺得飽脹不適,就靠近床鋪躺下,大家不以為意,第二天太陽高升,叫她卻起不來,察看時已經斷氣屍體僵硬了。全家驚訝,不知原因,再三調查,從前一天中午一起吃飯後,沒有吃其他東西,也沒有任何事故。於是拿前一天煮魚的鍋來察看,除了魚汁骨肉外,只有一條甘草,大約四五寸長。追問甘草的來源,家裡婦女說小孩愛哭,常常拿甘草給他們吃,鍋裡剩下的,一定是小孩掉落的。
原文
又檢所烹之魚,皆系鰱魚,並非毒物,即甘草與鰱魚同煮食之,亦不曾有相反毒人之事。且眾婦及小孩數人同食,雖間同有飽脹不適情形,亦無他端劇症,何獨一人偏受其災。頃之,鄰里咸至;又久之,死者母家亦至,究問死狀,主人以實告,不之信,喧譁終日,莫能決。
又檢查所煮的魚,都是鰱魚,並非有毒之物,即使甘草與鰱魚同煮食用,也不曾有相反毒人的事。而且幾個婦女和小孩一起食用,雖然偶爾有飽脹不適的情況,也沒有其他嚴重症狀,為什麼唯獨一人偏受其害。不久,鄰居都來了;又過很久,死者的娘家也來了,追問死因,主人據實相告,他們不相信,吵鬧了一整天,無法決斷。
原文
中有一少年最放肆凶暴,大言於眾曰:甘草、鰱魚同食斃命,千古無此奇事,人命至重,豈得以謊言搪塞!若果然者,可再用此二物同煮與我食之,我雖被毒,死亦甘心,斷不誰問。即促同來母黨照辦,眾疑莫敢先發,其人再三督促,並親自手擎二物付釜同煮,俟火候至時,即命取盤箸陳列席間。旁人疑阻者,輒怒斥之。
其中有一個少年最放肆凶暴,大聲對眾人說:甘草、鰱魚同吃會死,千古沒有這種怪事,人命關天,怎能用謊言搪塞!如果真是這樣,可以再用這兩種東西一起煮給我吃,我即使被毒死,也心甘情願,絕不追究。隨即催促同來的娘家親屬照辦,眾人猶豫不敢先動手,那人再三催促,並親自拿著兩樣東西放進鍋裡同煮,等到火候到了,就命人拿盤子筷子擺在桌上。旁人懷疑阻止的,他就怒斥他們。
原文
其人即席大啖,並笑旁觀者愚闇膽怯,且食且言,頃之而盡。是晚在他人視之,無甚痛苦,其人亦無若何表示,至其次晨,則僵臥不起矣。群眾觀之,同聲大呼曰:甘草、鰱魚同食,果然殺人!疑案遂決,因聯名稟縣,縣知事以其案之奇特也,陰遣人偵之,略無異言,始准予存案,並出示通知,此案遂寢。
那人當場大吃,並嘲笑旁觀者愚昧膽小,邊吃邊說,不一會兒就吃完了。當晚在別人看來,沒有什麼痛苦,那人也沒有任何表示,到了第二天早上,卻僵硬躺臥不起。眾人看到,同聲大喊:甘草、鰱魚同吃,果然殺人!疑案於是決斷,於是聯名上報縣衙,縣知事因為這個案件很奇特,暗中派人偵查,沒有發現異議,才准許存案,並張貼通告,這個案件就此了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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