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佗神方

卷二十二

二二。二六·喘

卷二十二/二二。二六·喘7
原文
文王病喘,頭痛,目不明。臣意心論之:以為非病也,以為肥而蓄精,身體不得搖,骨肉不相任,故喘。不當醫治。
白話
文王患喘病,頭痛,眼睛看不清。我(臣意)心中推論:認為這不是病,而是因為肥胖而積蓄精氣,身體不能活動,骨肉不相配合,所以喘。不應該醫治。
原文
脈法曰:「年二十,脈氣當趨;年三十,當疾步;年四十,當安坐;年五十,當安臥;年六十以上氣當大董。」文王年未滿二十,方脈氣之趨也而徐之。不應天道四時。後聞醫灸之,即篤。此論病之過也。
白話
脈法說:「二十歲時,脈氣應當奔趨;三十歲時,應當快步行走;四十歲時,應當安穩坐著;五十歲時,應當安穩臥床;六十歲以上,氣應當大衰。」文王年紀不滿二十,正是脈氣奔趨的時候卻遲緩。不符合天道四時。後來聽說醫生用艾灸治療,病情就加重了。這是診斷疾病的錯誤。
原文
臣意論之:以為神氣爭而邪氣入,非年少所能復之也,以故死。
白話
我(臣意)推論:認為神氣相爭而邪氣侵入,不是年輕人所能恢復的,因此死亡。
原文
所謂氣者,當調飲食,擇宴日,車步廣志,以適筋骨肉血脈,以瀉氣。
白話
所謂的氣,應當調節飲食,選擇宴會的日子,乘車或步行以開闊心胸,來調和筋骨、肌肉、血脈,以宣洩氣機。
原文
故年二十,是謂「易𧵍。」法不當砭灸,砭灸至氣逐。
白話
所以二十歲時,稱之為「易𧵍」。治法不應當用砭石和艾灸,砭灸會導致氣機散逸。
原文
頭痛目不明,濕重可知,陰虛亦可知。濕重之人,大可砭灸,惟陰虛則不可灸,況又病喘,灸固不宜。
白話
頭痛目不明,可知是濕氣重,也可知是陰虛。濕氣重的人,大可進行砭灸,但陰虛則不可灸,何況又患喘病,灸本來就不適宜。
原文
若以年齡拘,則世有下胎而灸,嬰得不免者,將何說哉?(樊阿注)
白話
如果以年齡來限制,那麼世間有墮胎而灸治,嬰兒得以免於死亡的,將如何解釋呢?(樊阿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