素圃醫案

卷四

胎產治效(8)

卷四8
原文
自立方付彼,令其照方撮藥,服十餘劑即全愈。若用育神止瀉,不察病名,豈不大誤乎。余每見產後不語,不治者多矣。此北人胃氣本厚,故合證之藥,易於取效也。前程案乃寒中少陰寒水之藏,故終日不語陰也。此證乃風中厥陰風木之藏,木中有火,午後方不語,非純陰也。
白話
我自行開立藥方交給他,讓他依照藥方抓藥,服用十幾劑就完全痊癒。如果使用安神止瀉的方法,不辨別病名,豈不是大錯嗎?我每每見到產後不說話的病例,不治療的很多。這是因為北方人胃氣本來厚實,所以對證的藥物容易見效。前一個程姓案例是寒邪中傷少陰寒水之臟,所以整天不說話,屬於陰證。這個案例是風邪中傷厥陰風木之臟,木中有火,午後才不說話,並不是純陰證。
原文
所以藥亦陰陽對待,不似程案用純陽藥矣。
白話
所以藥物也是陰陽相對,不像程姓案例使用純陽藥物。
原文
適朱宅三小女,體素虛寒,懷孕將產,先胃寒嘔吐,服理中湯而止。續即兩足少腫,未旬日,上腫至腿,漸上至少腹,內懷雙胎,其腹脹大欲裂,氣喘不能行立,脈細如絲,兩足冰冷,小便點滴不通。水已上溢,不急治水,胎必浸傷,而孕婦更不能保矣。諒桂附尚不能敵水,何暇傷胎,且胎已足月,桂附不能犯。
白話
適逢朱宅的三女兒,體質素來虛寒,懷孕即將生產,先是胃寒嘔吐,服用理中湯而停止。接著兩腳稍微腫脹,不到十天,向上腫到腿部,漸漸向上到少腹,體內懷有雙胞胎,她的腹部脹大像要裂開,氣喘得不能行走站立,脈象細如絲線,兩腳冰冷,小便點滴不通。水邪已經向上泛溢,不急於治療水腫,胎兒必定會被浸泡損傷,而孕婦更不能保全了。估計肉桂、附子尚且不能抵擋水邪,哪有時間顧慮傷害胎兒?況且胎兒已經足月,肉桂、附子不能觸犯。
原文
遂用附子、乾薑、桂枝、人參、白朮、茯苓、澤瀉,大劑與服,日投二劑。四劑後足微溫,小便略有。服至十劑,上腹略軟,水盡下注於兩足,惟臥床不能坐矣。又十餘劑,水從大小二便齊出,消大半,而雙生兩男。產後因胎前藥力,三朝尚全無病,遂經理家事,忽然腹大痛,大吐大瀉,困憊於床,脈細緊無倫,惟恐痛脫,仍用前人參、附子、乾薑、肉桂、茯苓、甘草。因腹痛,故去朮也。
白話
於是使用附子、乾薑、桂枝、人參、白朮、茯苓、澤瀉,大劑量給他服用,每天投藥二劑。四劑後腳稍微溫暖,小便稍微有。服到十劑,上腹稍微變軟,水全部向下流注到兩腳,只能臥床不能坐起來了。又十幾劑,水從大小便一起排出,消除大半,而雙胞胎生下兩個男孩。產後因為胎前用藥的藥力,三天尚且完全沒有病,於是處理家務事,忽然腹部劇痛,大吐大瀉,睏倦疲憊在床上,脈象細緊而無倫次,唯恐疼痛導致虛脫,仍使用先前的人參、附子、乾薑、肉桂、茯苓、甘草。因為腹痛,所以去掉白朮。
原文
日服人參六錢,藥三劑,六日痛止。加白朮,溫補四十日始康。其產後惟兩血餅,所下皆水,此陽氣虛,血反化水,若執懷孕桂附傷胎,而水不下,必致子母兩殞。經云:有故無殞,良不誣也。其所生之子,出痘甚輕,則桂附不貽害於兒,亦可知矣,出痘之兒,因痘甚輕,未滿月便出戶見風,至滿月後。作瀉十數日,忽患驚風,幼科皆稱慢驚不治,已擲於地,惟候死耳。
白話
每天服用人參六錢,藥物三劑,六天後疼痛停止。加入白朮,溫補四十天才康復。她產後只有兩個血餅,排出的都是水,這是陽氣虛弱,血液反而化為水,如果固執地認為懷孕時肉桂附子會傷害胎兒,而導致水排不下來,必定導致母子雙亡。經書上說:有病則無礙,確實不假。她所生的兒子,出痘很輕微,可見肉桂附子沒有遺害給孩子,也可以知道了。出痘的孩子,因為痘症很輕,未滿月就出門見風,到滿月後。腹瀉十多天,忽然患驚風,兒科醫生都說是慢驚風無法救治,已經被丟在地上,只等死了。
原文
予視之,忽啼號數聲,即手足抽搐,眼珠上視,頭向後仰,身體僵直。夫慢驚抽搐,不先啼叫,且頭不後仰,身不僵直,今有此數證,則非慢驚,蓋天釣風也。其先啼者,腹中痛,謂之內釣。內釣後即外釣抽搐。此因痘後失調,又經久瀉而兼風邪,故有是證,必須溫經補中。
白話
我看他,忽然啼哭喊叫幾聲,隨即手足抽搐,眼珠上翻,頭向後仰,身體僵硬挺直。慢驚風的抽搐,不會先啼叫,而且頭不後仰,身體不僵直,現在有這些症狀,就不是慢驚風,而是天釣風。他先啼哭,是因為腹中疼痛,稱為內釣。內釣之後就發生外釣抽搐。這是因為痘後失調,又經過長期腹瀉而兼有風邪,所以有這個證候,必須溫經補中。
原文
余遂用桂枝、赤芍、鉤藤、人參、白朮、炮薑、附子、半夏、甘草,灌下二劑,即回蘇,但不能吮乳,日進米粥,然一日必啼號十數次,抽搐十數次,而參附藥不輟。幼科畏熱,暫止數日,即瀉不止,瀉甚則內釣外釣亦甚。不得已,堅用之,抽搐止,即右手足痿軟,半身不遂。
白話
我於是使用桂枝、赤芍、鉤藤、人參、白朮、炮薑、附子、半夏、甘草,灌下二劑,就甦醒過來,但不能吸吮乳汁,每天吃米粥,然而一天一定啼哭十幾次,抽搐十幾次,而人參附子藥物不停止。兒科醫生害怕藥性溫熱,暫時停止幾天,就腹瀉不止,腹瀉厲害則內釣外釣也厲害。不得已,堅持使用這些藥,抽搐停止,但右手腳痿軟無力,半身不遂。
原文
如此大劑,一歲之兒,服至百劑,瀉方止,足可站立。但右手尚不能持物,笑則口歪,若非參朮桂附乾薑,何能有生。有斯病則用斯藥,豈以幼兒純陽,不堪辛熱,執為定論者哉。
白話
如此大劑量的藥物,一個一歲的孩子,服到一百劑,腹瀉才停止,腳可以站立。但右手還不能拿東西,笑的時候嘴巴歪斜,如果不是人參、白朮、肉桂、附子、乾薑,怎麼能夠存活。有這種病就用這種藥,難道因為幼兒是純陽之體,不能承受辛熱藥物,就固執地當作定論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