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權初編

卷上

論用藥效否當責之元氣強弱第三十七

卷上2
原文
夫藥者,所以治病也。其所以使藥之治病者,元氣也。故元氣之壯者,得病皆繫有余,少服驅邪消伐清涼之劑,元氣易於運行,其效立見,弱者,雖得外感痢瘧瘡瘍傷食之症,皆當以補益為本,兼以治標之藥,使元氣得以運行藥力以治其病也。若捨本而竟治其標,非徒無益,必元氣愈傷,立見危殆矣。
白話
藥物,是用來治病的。而能夠讓藥物發揮治病作用的,是元氣。所以元氣強壯的人,生病大多屬於有餘的實證,只需服用少量驅邪、消伐、清涼的藥劑,元氣容易推動藥力運行,效果立刻顯現;元氣虛弱的人,即使得了外感、痢疾、瘧疾、瘡瘍、傷食等病症,都應當以補益為根本,再配合治標的藥物,使元氣能夠推動藥力去治療疾病。如果捨棄根本而直接治標,不但沒有益處,反而會使元氣更加損傷,立刻出現危險了。
原文
譬如刃者,所以殺賊也。其所以使刃之殺賊者,人力也。若力之強者,雖操輕刃,亦能殺賊。力之弱者,雖操重刃,安能得用?實足倒戈自害也。知此理者,其用藥思過半矣。
白話
譬如刀刃,是用來殺賊的。而能夠讓刀刃殺賊的,是人的力氣。如果力氣強壯的人,即使拿著輕刀,也能殺死賊人;力氣虛弱的人,即使拿著重刀,又怎麼能使用得上呢?實際上反而會倒轉刀刃傷害自己。明白這個道理的人,對於用藥的思考就超過一半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