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《內經》有五奪不可瀉,謂形肉已奪,是一奪也。大奪血之後,是二奪也。大汗出之後,是三奪也。大泄之後,是四奪也。新產及大病之後,是五奪也。此皆不可瀉。然聖人特言其大關耳,其中實有不盡然者。其新產及大病之後,猶屬實症者,予前已論之矣。大汗出之後,當於予「感寒之汗與時疫之汗不同」論中,想見一斑,俱不復贅。
《內經》提到五種「奪」的狀況不可使用瀉法,分別是:形體肌肉已經嚴重耗損,這是第一種奪;大量失血之後,是第二種奪;大汗出之後,是第三種奪;嚴重腹瀉之後,是第四種奪;剛生產完以及大病之後,是第五種奪。這些情況都不可用瀉法。然而聖人只是特別指出大的原則罷了,其中其實有不完全如此的情況。像是剛生產完以及大病之後,如果仍然屬於實證的,我先前已經討論過了。大汗出之後,應當在我所寫的「感受寒邪的汗與時疫的汗不同」的論述中,能窺見一二,在此不再贅述。
原文
茲特取其餘者論之。如大奪血之後,果系腎水不能制相火,與所出皆鮮血者,即當斟酌於補陰補陽之兩途。若系瘀血,必是正氣充足,始能發動,何大虛之有?若有未盡,仍當下之。其鮮血雖屬當補,若系痘疹感寒時疫之出血者,又豈可遽補乎?大泄之後,若因重用硝黃而行之不止者可補。
現在特別針對其餘的情況來討論。比如大量失血之後,如果確實是腎水不能制約相火,而且所流出的都是鮮血,就應當在補陰與補陽兩種治法之間斟酌。如果是瘀血,那一定是正氣充足,才能夠發動(瘀血),哪裡會有什麼大虛呢?如果瘀血沒有排盡,仍然應當用下法。雖然流出鮮血屬於應當補益的狀況,但如果是在痘疹、感受寒邪或時疫的情況下出血,又怎能立刻用補法呢?嚴重腹瀉之後,如果是因為大量使用芒硝、大黃而導致腹瀉不止的,可以用補法。
原文
若下之早,數日後,復聚於胃,與未經下過,而水瀉不止,或小下而稀糞傍流,細審內有實症者,皆仍當下之也。惟有久病形肉已奪一症,是為真虛,死不治。為脾氣久已大傷,不能復振,邪亦固結,不能即去,不但瀉之不能任,即補之亦不能受也。若補瀉兼施,終屬模稜而難挽。
如果過早使用下法,幾天之後,邪氣又聚積在胃中,以及沒有經過下法,卻水瀉不止,或者輕微腹瀉而排出稀糞伴隨水流,仔細審察內部有實證的,都仍然應當用下法。只有久病而導致形體肌肉已經嚴重耗損這一種情況,才是真正的虛證,無法救治,會死亡。因為脾氣已經長久嚴重受損,無法再振作,邪氣也牢固地結聚,不能立即去除,不但瀉法不能承受,就連補法也無法吸收。如果補瀉兼施,終究是模稜兩可而難以挽回。
所以斷定說:「這是真正的虛證,無法救治,會死亡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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